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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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宪报,1841年5月1日第1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azette),香港回归前称《香港政府宪报》(英语: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1841年5月1日—1997年6月30日),1841年初刊时称《香港宪报》(英语:Hong Kong Gazette,是香港特区政府发布公告、启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宪报由政府物流服务署(2003年前为政府印务局)发行,受命于政府物流服务署署长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香港的所有条例附属法例,都要在宪报刊登(通称“刊宪”)才生效。

历史

早于1841年香港开埠后,便已经有《香港宪报》的出现,当时中文译为《辕门》或《香港辕门报》。第一份《香港宪报》出版于1841年5月1日,内容公布了拍卖香港土地的详情。

自1981年第43期宪报起,所有内容(除房屋署以外的中标公告,只有英文版)均为中英对照。至1997年主权移交后,宪报卷号由第1卷起重新开始,并先展示中文文本,然后才是英文版。自同年11月起,所有中标公告亦全面改为中英对照。

概述

《香港宪报》通常于每星期五出版。若有特别需要时,《宪报》可以在星期五以外的日期出版,称为“宪报号外”。

《香港宪报》分为7部分:

  1. “政府公告”,内容是政府官方委任令、法定公告及政府招标等;
  2. “第1号法律副刊”,香港条例的新增或修订公告;
  3. “第2号法律副刊”,法律规例,例如法定巴士路线;
  4. “第3号法律副刊”,条例草案,例如《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草案》;
  5. “第4号特别副刊”,注册/牌照人士名单,例如地产代理牌照名单 、注册医生及幼儿中心等名单;
  6. “第5号特别副刊”,草案拟本、行政命令国务院令等;以及
  7. “第6号副刊”,公共启事,例如有限公司清盘会议通知、业务转让、拆伙及商标注册申请等。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