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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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内统一书号(常简称统一书号,外文书籍也使用“CSBN W……”的格式,但“中国标准书号”1986年之后被赋予了新的含义)是中国内地给正式出版的图书的分配的统一号码,印在书的封底或版权页上。统一书号自1956年起实行[1],1986年被国际标准书号取代[2][3]。但在部分出版物(例如地图,国标)上仍然保留有统一书号(而没有ISBN)。

统一书号出现之前,各出版社有自己的书号;出现之后,出版社在出版物末尾标写“统一书号:……定价:……本社书号:……”;有的则标“科技新书目 ……”(“科技新书目”书号,由《新华书目报》编制),至今可见。

格式

由“人大法”大类号、出版社代号和此书在该社出版时的种次号三部分组成。第一、二部分与第三部分之间用圆点(·)相隔,圆点前有四位数或五位数,圆点前的三位数为出版社代号,余下数字为“人大法”大类号,圆点后为种次号。[1]

另有第四部分,可为空(普通图书)、M(少数族语言)、K(中小学本)、W(国语言)、R(少年童读物)、T(俗读物)或混合(如MK代表少数民族语言中小学课本)。

参考文献

  1. 1.0 1.1 统一书号. 合肥市图书馆. [2010年6月1日] (简体中文). 
  2. 《中国标准书号》使用手册. 数字中国. [2012-10-07] (简体中文). 以取代原有的“全国统一书号” 
  3. 曾, 顺. 《中国标准书号》198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教材通讯. 1986, (06): 45 [2021-11-11]. ISSN 1005-0450. 1956年2月,国家出版局颁发了《全国图书统一编号方案》(一般称作“全国统一书号”),并付诸实施。1972年11月作了一些修订后继续施行。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