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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超'''({{bd|1618年||1647年}}),字茂远,浙江[[紹兴府]][[会稽县]]人,明末政治人物。 工部尚书[[王舜鼎]]之孙。[[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生。[[崇祯]]十六年(1643年)癸未科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李自成]][[大顺 (政权)|大顺]]军队破北京,选授降臣官职,以王自超年少不更事而不用。王自超賄賂选司[[杨枝起]],得到补用承诺。<ref>《[[明季北略]]》:王自超,浙江紹兴会稽人,崇祯癸未庶吉士,以年老不更事不用,自超行賄选司杨枝起乃许补。</ref>一说以原官任用。<ref>聋道人《遇变纪略·甲申忠佞纪事钱邦芑记》:四曰受职之臣,志污也。读吾朝之诗书、服吾朝之冠带、受吾朝之封荫,一旦反颜,窜名贼籍,腼面何施!……照原官为庶吉士者四人:刘余谟、何允文、史可程、王自超。</ref>因此被妻子祝氏痛斥。<ref>《明季北略》:附记:闻自超降賊后,祝髮某地,久之夜归,妻为祝孝廉女,闻叩门,问何人,自超曰予也。妻曰:汝是何人?自超曰:豈我音而不辨乎?妻曰:固也。第汝受朝廷厚恩,而不思报,反降賊子,大误矣。既已祝髮,亦休矣。今犹趋归,又误也。归而叩子户,更误矣。汝不过思雨子耳,汝急去,勿相见也。竟不启纳。自超慚而去。祝氏严督其子读书,悉能文,不令赴试。祝亦奇女子也。闻自超年頗少,前载年老误也。且闻少不更事,未闻老不更事也。其为书误可知,顾事贵闕疑,不敢擅易一字耳。</ref>[[南明]][[明安宗|安宗]]朝廷议定从賊之罪,王自超等位列“另存再议者”名单。<ref>《[[明史]]·卷275》:时方治从賊之獄,倣唐制六等定罪。学龙议定,以十二月上之。……其另存再议者:給事中翁元益、郭充,庶吉士鲁、吴尔壎、史可程、王自超、白胤谦、梁清标、杨栖鶚、张元琳、吕崇烈、李化麟、朱积、赵熲、刘廷琮,吏部郎中侯佐,员外郎左懋泰,礼部郎中吴之琦,兵部员外郎邹明魁,行人许作梅,进士胡显,太常博士龔懋熙及王之牧、王皐、梅鶚、姬琨、朱国寿、吴嵩胤二十八人也。</ref>顺治四年(1647年),闻清兵入关,定鼎中原,憂憤自尽卒,年仅三十。<ref>《柳潭遗集》卷尾有《自诀》文,题下有编者附注云:“丁亥夏四月客湖上,书存箧中,六月遂果。”丁亥是顺治四年(1647)。嘉庆《山阴县志》卷十四《人民志》六“王自超”本传说他“年三十卒”,可知生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ref>有《柳潭遗集》。 == 注释 == {{reflist}} == 参考书目 == * [[黄裳]],《记王茂远〈柳潭遗集〉未刻逸文》,收入《翠墨集》 {{崇祯十六年癸未科殿试金榜}} {{DEFAULTSORT:Wang王}} [[Category:明朝庶吉士]] [[Category:会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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