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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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在国际法的性质示意图,

公海( High Seas)或国际公海,是指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及内水以外的海域[1]。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及1958年的公海公约,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故任何国籍的船舶均有航行权,公海的渔业资源非属特定国的大陆架专属经济区,故可由任何国籍的渔船加以捕捞。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向任何国家开放。

定义

1958年公海公约第一条规定,不属于领海或内水之海域即为公海。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6条规定,公海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以及群岛国家的群岛水域。

专属经济区的制度要到1973年至1982年间举行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后才确立下来,因此在这之前的海洋公约,只有领海与公海之分。

在会议上,对专属经济区的地位有不同的意见,发展中国家以及部分的已开发国家主张专属经济区是国家管辖区,沿海国可以进行专属管辖;苏联、美国等海洋大国主张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只能行使管辖权而不是专属管辖权,并且认为专属经济区是公海的一部分。

2003年鼎文书局出版的《测绘学辞典》定义国际水域(International Waters)为符合公海自由原则(拉丁文:mare liberum,字面意思为自由的海洋,指国际习惯法中的航行自由)之水域,如邻接区专属经济海域及公海均属之[2][3]

公海自由

全球国际性海域分布图,浅蓝色为专属经济海域,深蓝色为公海

根据国际律公海公约第二条规定,公海对各国一律开放,任何国家不得有效主张公海任何部分属其主权范围。而“公海自由”,对沿海国及非沿海国而言,包括

该条有但书规定,各国行使以上各项自由,及国际法一般原则所承认之其他自由,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之利益。

流行文化

1989年上映的电影《赌神》中一幕经典场面涉及公海的国际公法概念,反派陈金城误以为乘坐的船只已经到达公海,主张只有轮船的船籍国巴拿马才有权拘捕他。

另见

参考文献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对“内水”、“大陆礁层”、“公海”管辖权研析意见. 
  2. international waters - 国际水域 - 国家教育研究院双语词彙. 
  3. 廖柏翔. 不是台湾的,更不是中国的:適用“公海自由”通行制度的台海. 所谓国际水域并非《海洋法公约》的用语,而是美国用以指称所有不是领海的水域,所以《海洋法公约》所指邻接区、专属经济水域及公海,都是美国所谓的国际水域。对美国而言,在“国际水域”上,不论飞机或船舶就是适用“公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