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超大城市列表: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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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4年11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该通知所定义的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注: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而过去一些被归为特大城市的城市,因其城区总人口超过1000万人,现被归为超大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4年11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该通知所定义的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注: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而过去一些被归为特大城市的城市,因其城区总人口超过1000万人,现被归为超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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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大陆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ref nam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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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 ==
== 历史 ==
先前,根据中国的已废止的《城市规划法》,在中国大陆,市辖区非农业[[户籍人口]]或城镇[[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其中超过200万的为超大城市),50—100万为[[大城市]],20—50万为[[中等城市]],10—20万为[[小城市]],不满10万的为[[城镇]]。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10年底,按市辖区城镇常住人口计算,[[中国大陆]]有超大城市42座,其中2000万以上1座,1000—2000万3座,500—1000万10座,200—500万28座。但由于《城市规划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废止,该标准也失去了法律依据。而同时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没有设定城市规模的条文。
先前,根据中国的已废止的《城市规划法》,在中国,市辖区非农业[[户籍人口]]或城镇[[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其中超过200万的为超大城市),50—100万为[[大城市]],20—50万为[[中等城市]],10—20万为[[小城市]],不满10万的为[[城镇]]。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10年底,按市辖区城镇常住人口计算,[[中国]]有超大城市42座,其中2000万以上1座,1000—2000万3座,500—1000万10座,200—500万28座。但由于《城市规划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废止,该标准也失去了法律依据。而同时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没有设定城市规模的条文。


2014年以前,“超大城市”尚无国家定义。根据已于2014年以前的城市规划,市辖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为特大城市。根据媒体报道和日常口语习惯,一些常住人口远超100万的城市被形容为“超大城市”。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将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定义为超大城市。
2014年以前,“超大城市”尚无国家定义。根据已于2014年以前的城市规划,市辖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为特大城市。根据媒体报道和日常口语习惯,一些常住人口远超100万的城市被形容为“超大城市”。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将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定义为超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