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23年11月14日 (二) 16:09 由 4O74Y74L74J7(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註:
本表所指近代按1840-1949年。
本表所指大學為根據中華民國國民政府1929年公布的《大學組織法》,在文、理、法、農、工、商、醫、師範(教育)八個學院中至少具有三者、且有理學院(或有農、工、醫學院各一個)的高等院校,不含設有兩個學院及以下(如金陵女子文理學院、華南女子文理學院、協和醫學院)、大學組織法頒布之前已關閉(如德華大學)或稱為大學但不含學院建置的教育機構(如華中雪楓大學)。
本表所指建築為按照教育用途新建的建築,含發展為大學後仍沿用的舊式書院、新式學堂,但不含原有其它用途,後臨時改作教育用途的建築(如湄潭浙江大學舊址、汀州廈門大學舊址、城固國立西北聯合大學舊址)。
北平師範大學與北平女子師範大學(《大學組織法》頒布後名為北平大學女子師範學院)合併為新的北平師範大學,包含原京師優級師範學堂和原京師女子師範學堂兩處校址,以前者為正源。
標註 國 者全部或部分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標註 省 者全部或部分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或相當於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直轄市級和自治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