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轶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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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曹轶欧头像.jpg | |
中国共产党党员 | |
任期 1926年1月-1989年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女 |
出生 | 1903年1月 中国直隶省顺天府大兴县 |
逝世 | 1989年(86岁) 中国北京市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实际:1926-1989) |
配偶 | 康生 |
曹轶欧(1903年1月—1989年),原名曹蕙芬、曹淑英,曾用名林康、林娜,女,北京大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康生第二任妻子。
生平
早年为中共上海沪西区委做纱厂女工,后进入中共中央特科,原夫李应臣。1937年,担任中共中央党校干部科科长兼总支书记。1942年,任中共延安县委副书记。1946年,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材料研究室主任;次年改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党校干部处处长兼教务处副主任[1]。1948年,抵达山东,任中共鲁中南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次年改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组织部副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中共中央党校语文教研室主任。后因鼓励聂元梓等人写出全国第一张大字报,并转呈毛泽东,将“文化大革命”推向高潮[2][3]。
文革结束后,之前已死亡的康生被开除党籍、撤销悼词、骨灰迁出八宝山。曹轶欧被先后开除北京市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十一届中共中央委员等职务,但保留了党籍。1989年因病去世。
家庭
参考文献
- ↑ 诸天寅. 《陈云与马寅初》. 华文出版社. 1999年: 148页. ISBN 9787507507515.
- ↑ 李海文. 第一张大字报与康生、曹轶欧的关系. 人民网. [2012-04-01].
- ↑ 刘青峰. 《史实与研究》. 1996: 10页. ISBN 9789622017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