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與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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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戰爭(拉丁語:jus bellum iustum,英語:Just war theory)是軍事倫理學的一種學說,該學說的目的是通過一系列標準來確保戰爭在道德上是合理的,而一場戰爭必須符合所有標準才能將其視為正義的。這些標準分為兩類:「參戰權」(拉丁語:Jus ad bellum)和「戰爭手段正當性」(拉丁語:Jus in bello)。第一個涉及參戰理由的正當性,第二個涉及戰爭手段的正當性。[1][2]正義一方的經常被稱作「義師」,「正義之師」,師出有名。
基督教的「正義戰爭」傳統與伊斯蘭傳統都講求「戰爭手段正當性」的兩個標準:比例原則與區別對待,前者要求節制不濫施無謂的暴力,後者要求不殃及非戰鬥的無辜平民。[1]
國際法對戰爭規定
《巴黎非戰公約》規定:「爭端或衝突,不論其性質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處理解決。」實質禁止了國家主動挑起戰爭。
《聯合國憲章》規定:「非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對戰爭的發動進行進一步限制。
參看
參考文獻
- ↑ 1.0 1.1 朱元鴻. 战后正义与宽恕 (PDF). 《戰爭與社會》研討會. 台中東海大學: 1–2. 2006年5月.
- ↑ Guthrie, Charles; Quinlan, Michael. III: The Structure of the Tradition. Just War: The Just War Tradition: Ethics in Modern Warfare. 2007年: 11–15. ISBN 978-074759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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