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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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號在中文有時會代指「記號」(sign),但在中文語境上,「符號」和「記號」兩詞的語境其實有些差異不同。記號(sign)是由「符號義」與「符號具」所共同組成的概念,具有「指物性」與「指意性」的雙重含意。而中文的「符號」語境上偏重於視覺上的指示性,例如標點符號數學符號等等,因此「符號」應為記號下的一個子集[1]

常混用字詞

符號一詞常與下列概念混用:

  • 記號(sign):由「能指」(signifier)與「所指」所共同組成的概念[1]
  • 規約符號(symbol):指記號與記號所代表的事實,存有約定俗成的通則[1]

而以此為概念衍生的「符號學」與「記號學」也常遭到混淆,在1970年代以前,這兩個術語並無太大區分,而其中記號學的發展早於符號學。1970年代以後,由於符號學的研究有了重大突破,因此在涵蓋的研究內容上逐漸有了區隔[2]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陳建山、張恬君. 汉字造型符号形式转化之创作研究. 國立交通大學. 2003. 
  2. 2.0 2.1 2.2 李建緯. 符号学是什么?从艺术作品谈起 (PDF). 暨大電子雜誌. 2006,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