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巳條約: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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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约规定由[[日本政府]]掌握大韩帝国的[[外交]]权、在大韩帝国设置[[统监府]]等。《乙巳条约》的签订标志著[[附庸国]]韩国正式成为日本的[[保护国]],事实上就是[[殖民地]]。
此条约规定由[[日本政府]]掌握大韩帝国的[[外交]]权、在大韩帝国设置[[统监府]]等。《乙巳条约》的签订标志著[[附庸国]]韩国正式成为日本的[[保护国]],事实上就是[[殖民地]]。


[[韩国人]]认为这是在日本人用武力勒逼下签订的,所以韩国人认为是“勒令签约”,又称该条约为“'''乙巳勒约'''”({{kor|k=을사 늑약|hj=乙巳勒约|rm=Eulsa neugyak}})。且当时高宗并不同意用印,而是由[[李完用]]、[[李根泽]]、[[李址鎔]]、[[朴齐纯]]、[[权重显]]等五名[[阁臣]]代为取出国玺后用印。[[李完用]]等五人因赞同此条约,被[[朝鲜|朝]][[韩国]|韩]人民视为[[卖国贼]],合称“[[乙巳五贼]]”。
[[韩国人]]认为这是在日本人用武力勒逼下签订的,所以韩国人认为是“勒令签约”,又称该条约为“'''乙巳勒约'''”({{kor|k=을사 늑약|hj=乙巳勒约|rm=Eulsa neugyak}})。且当时高宗并不同意用印,而是由[[李完用]]、[[李根泽]]、[[李址鎔]]、[[朴齐纯]]、[[权重显]]等五名[[阁臣]]代为取出国玺后用印。[[李完用]]等五人因赞同此条约,被[[朝鲜|朝]][[韩国|韩]]人民视为[[卖国贼]],合称“[[乙巳五贼]]”。


== 另见 ==
== 另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