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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港澳台地位的影响,中国的国籍、居住情况、暂住情况较为复杂,特此阐释: |
受港澳台地位的影响,中国的国籍、居住情况、暂住情况较为复杂,特此阐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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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物国籍相关信息中,应细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若既不具有港澳永久居留权 |
在人物国籍相关信息中,应细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若显然为中国内地户籍居民,或者既不具有港澳永久居留权也不属于台湾居民,则标注为“中国”,不再细分。尽管前述身份标注都对应中国国籍,但永久居留权或户籍所在地不同,在条目中标识是出于方便读者的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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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但是,对于事实上还拥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中国公民(含具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但是,对于事实上还拥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中国公民(含具有港澳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属于台湾居民的中国公民,下同),求闻百科予以标注。此外,中国与某些国家签署了领事条约,其某些条款给予自称双重国籍者以旅行便利,令某些人可以在华自称中国人、在外国(地区)自称外国人,但不意味着中国或相关外国(地区)承认双重国籍。<u>求闻百科对此予以标注,不应被解读为对这一状态的认同</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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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中国国籍”,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称“中国大陆公民”,可以视情况称为“内地(大陆地区)中国公民”“具有内地(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等。描述民国时期的中国大陆地区,一律不使用所谓“中华民国”一词表示国籍,仍使用“中国公民”“中国国籍”等词。 |
称“中国国籍”,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称“中国大陆公民”,可以视情况称为“内地(大陆地区)中国公民”“具有内地(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等。描述民国时期的中国大陆地区,一律不使用所谓“中华民国”一词表示国籍,仍使用“中国公民”“中国国籍”等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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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传主具有中国国籍,此时的“国籍”一栏应填写为“中国”。但是,具有香港、澳门永久居留权或 |
若传主具有中国国籍,此时的“国籍”一栏应填写为“中国”。但是,具有香港、澳门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或属于台湾居民的中国公民,应分别标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部分人士因故同时具有中国内地(祖国大陆)户籍、香港永久居留权、澳门永久居留权、台湾居民身份中的一个或多个,可以分别标注。需要注意的是:香港、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可能同时存在于同一人;香港、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与台湾居民身份可能同时存在于同一人;中国内地户籍与香港、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可能同时存在于同一人;大陆地区户籍和台湾地区户籍通常不同时存在于同一人;此外,由香港、澳门移居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或者由台湾地区移居祖国大陆的中国公民,除非在内地(大陆)设置户籍,否则不自动具有内地(大陆)居民身份,国籍一栏仍标注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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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英国国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旅行证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持有“英国海外公民”(British Overseas Citizen)“旅行证件”的其他地区居民,根据英国国籍法,不自动具有英国公民权,不自动具有英国本土居留资格;除非因英国为消除某人无国籍状态而授予“英国国民(海外)”或“英国海外公民”身份,且此人不持有任何其他国家公民身份,否则不标注这一身份。但是,因“居英权计划”而持有英国国籍的华裔香港永久性居民,其具有完全的英国公民权利,除非其主动向香港有关部门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否则国籍一栏应当同时标出“中国(香港)”和“英国”。因血统或历史原因持有葡萄牙护照的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其客观上具有完全的葡萄牙公民权利,除非其主动向澳门有关部门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否则国籍一栏应当同时标出“中国(澳门)”和“葡萄牙”。 |
持有“英国国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旅行证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持有“英国海外公民”(British Overseas Citizen)“旅行证件”的其他地区居民,根据英国国籍法,不自动具有英国公民权,不自动具有英国本土居留资格;除非因英国为消除某人无国籍状态而授予“英国国民(海外)”或“英国海外公民”身份,且此人不持有任何其他国家公民身份,否则不标注这一身份。但是,因“居英权计划”而持有英国国籍的华裔香港永久性居民,其具有完全的英国公民权利,除非其主动向香港有关部门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否则国籍一栏应当同时标出“中国(香港)”和“英国”。因血统或历史原因持有葡萄牙护照的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其客观上具有完全的葡萄牙公民权利,除非其主动向澳门有关部门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否则国籍一栏应当同时标出“中国(澳门)”和“葡萄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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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1945年后的台湾地区,一律不使用所谓“中华民国”一词表示国籍,应使用“中国”或“中国(台湾)”标示国籍。禁止将任何人表述为所谓“中华民国国民”。不得使用台湾当局所谓“中华民国无户籍国民”的提法,若某人除所谓“无户籍国民”身份外无其他国家(地区)公民(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应表述为“中国”或“中国(台湾 |
描述1945年后的台湾地区,一律不使用所谓“中华民国”一词表示国籍,应使用“中国”或“中国(台湾)”标示国籍。禁止将任何人表述为所谓“中华民国国民”。不得使用台湾当局所谓“中华民国无户籍国民”的提法,若某人除所谓“无户籍国民”身份外无其他国家(地区)公民(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应表述为“中国”或“中国(台湾)”。台湾地区户籍被台湾当局剥夺且不具有香港、澳门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国籍一栏应标注为“中国”。在涉及国际旅行时,是否具有台湾户籍将影响其台湾当局旅行证件注记及对应签证待遇,此时应采用其他变通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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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不表述日本殖民期间及台湾光复后至1947年以前的台湾居民国籍,若确需表述的,按下列规则处理: |
尽量不表述日本殖民期间及台湾光复后至1947年以前的台湾居民国籍,若确需表述的,按下列规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