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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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ref>{{Cite web |title=刑法修正案表决通过,侮辱国歌最高可判3年 |url=http://news.ifeng.com/a/20171104/52956284_0.shtml |accessdate=2017-11-04 |work=凤凰网 |||}}</ref>。
*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ref>{{Cite web |title=刑法修正案表决通过,侮辱国歌最高可判3年 |url=http://news.ifeng.com/a/20171104/52956284_0.shtml |accessdate=2017-11-04 |work=凤凰网 }}</ref>。
*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ref name="再调整">{{Cite news |url=http://www.chinanews.com/gn/2020/12-26/9371771.shtml |title=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 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调整 |accessdate=2020-12-26 |||}}</ref>
*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ref name="再调整">{{Cite news |url=http://www.chinanews.com/gn/2020/12-26/9371771.shtml |title=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 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调整 |accessdate=2020-12-26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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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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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版本,总则第二条等款明确立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f>{{Cite book |url=https://www.worldcat.org/oclc/1096353412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根据刑法修正案十全新修订) |last=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date=2017 |publisher=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1671-4 |location=[[北京]] |oclc=1096353412 |access-date=2021-03-01 |||}}</ref>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版本,总则第二条等款明确立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f>{{Cite book |url=https://www.worldcat.org/oclc/1096353412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根据刑法修正案十全新修订) |last=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date=2017 |publisher=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1671-4 |location=[[北京]] |oclc=1096353412 |access-date=2021-03-01 }}</ref>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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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开始《刑法》的起草工作。到1954年9月,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共15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共76条)。195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起草工作正式开始,到1957年6月28日已起草22稿。此后,由于“左”倾思想、[[法律虚无主义]]抬头,刑事立法工作陷入停顿。直到1962年[[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批评法律虚无主义后,同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室在此前22稿的基础上继续起草,到1963年10月9日已写出33稿。但后来受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起草工作停止。<ref name="gao">{{Cite book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 |last=[[高铭暄]] |publisher=[[北京大学出版社]] |year=2012年}}</ref>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开始《刑法》的起草工作。到1954年9月,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共15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共76条)。195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起草工作正式开始,到1957年6月28日已起草22稿。此后,由于“左”倾思想、[[法律虚无主义]]抬头,刑事立法工作陷入停顿。直到1962年[[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批评法律虚无主义后,同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室在此前22稿的基础上继续起草,到1963年10月9日已写出33稿。但后来受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起草工作停止。<ref name="gao">{{Cite book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 |last=[[高铭暄]] |publisher=[[北京大学出版社]] |year=2012年}}</ref>


文革结束后,在原有33稿的基础上,新起草的《刑法草案》根据新的情況和问题进行了较大修改,其中第4稿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修改后,提交[[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修改和补充。197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形成第5稿。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6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刑法典。<ref name="gao" /><ref>{{Cite news |url=http://www.npc.gov.cn/npc/zgrdzz/2011-04/15/content_1668426.htm |title=浅忆新中国刑法的制定与发展(法律体系史话3) |date=2011-03-07 |publisher=[[光明日报]] ||access-date=2019-06-18 ||}}</ref>
文革结束后,在原有33稿的基础上,新起草的《刑法草案》根据新的情況和问题进行了较大修改,其中第4稿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修改后,提交[[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修改和补充。197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形成第5稿。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6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刑法典。<ref name="gao" /><ref>{{Cite news |url=http://www.npc.gov.cn/npc/zgrdzz/2011-04/15/content_1668426.htm |title=浅忆新中国刑法的制定与发展(法律体系史话3) |date=2011-03-07 |publisher=[[光明日报]] ||access-date=2019-06-18 }}</ref>


自1980年刑法施行,至1997年刑法修订,立法机关共颁布23个单行刑法。这些单行刑法已被列入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附则的附件一、附件二中,或予以废止,或废止其中的刑事法律部分:
自1980年刑法施行,至1997年刑法修订,立法机关共颁布23个单行刑法。这些单行刑法已被列入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附则的附件一、附件二中,或予以废止,或废止其中的刑事法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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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此外,从1980年到1997年,行政法、经济法、民事法律当中有关刑事法律的条款共一百多条,法学界称为附属刑法。<ref>{{Cite web |title=中国刑法三十年亲历 ----从79年刑法、四人帮审判到97年刑法 |url=http://law.hust.edu.cn/Law2008/ShowArticle.asp?ArticleID=9585 |accessdate=2021-03-01 |author=苏惠渔 |date=2011-06-03 |publisher=华中大法律网([[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主办) |||}}</ref>
此外,从1980年到1997年,行政法、经济法、民事法律当中有关刑事法律的条款共一百多条,法学界称为附属刑法。<ref>{{Cite web |title=中国刑法三十年亲历 ----从79年刑法、四人帮审判到97年刑法 |url=http://law.hust.edu.cn/Law2008/ShowArticle.asp?ArticleID=9585 |accessdate=2021-03-01 |author=苏惠渔 |date=2011-06-03 |publisher=华中大法律网([[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主办) }}</ref>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ref name="gao" />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ref name="gao" />
第105行: 第105行:
* 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 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 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 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f>{{Cite web |title=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 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调整 |url=https://www.chinanews.com/gn/2020/12-26/9371771.shtml |date=2020-12-26 |work=www.chinanews.com |publisher=中新网 |accessdate=2021-03-01 |||}}</ref>
*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f>{{Cite web |title=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 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调整 |url=https://www.chinanews.com/gn/2020/12-26/9371771.shtml |date=2020-12-26 |work=www.chinanews.com |publisher=中新网 |accessdate=2021-03-01 }}</ref>


自1997年刑法修订后,立法机关已颁布1个单行刑法,被列为刑法的修正案之一:
自1997年刑法修订后,立法机关已颁布1个单行刑法,被列为刑法的修正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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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十)入刑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的行为被写入刑法,情节严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修正案(十)入刑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的行为被写入刑法,情节严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訟法的解释》<ref>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訟法》的解释</ref>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受害者法规只判賠物质损失和误工费,提起民事诉訟要求賠偿“精神损失”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訟法的解释》<ref>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訟法》的解释</ref>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受害者法规只判賠物质损失和误工费,提起民事诉訟要求賠偿“精神损失”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行为规定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f>{{Cite web |title=侮辱、诽谤英烈行为拟规定为犯罪 |url=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20-06/28/c_1126167476.htm |author=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 |date=2020-06-28 |work=新华网 |publisher=新华网 |accessdate=2021-03-01 |||}}</ref>。同时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十二周岁(只针对特别情况,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还作出将暴力[[袭警]]单独入刑、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入刑,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入刑等修订<ref>{{Cite news |url=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2020-10-13/doc-iiznctkc5304292.shtml |title=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 最低刑责年龄拟下调至12周岁 |date=2020-10-13 |work=中新社 |author2=张素 |accessdate=2020-10-13 ||author1=张蔚然 ||}}</ref><ref>{{Cite web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url=http://npc.people.com.cn/n1/2020/1227/c14576-31980014.html |accessdate=2020-12-27 |date=2020-12-27 |author1=新华网 |website=人民网}}</ref>。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行为规定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f>{{Cite web |title=侮辱、诽谤英烈行为拟规定为犯罪 |url=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20-06/28/c_1126167476.htm |author=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 |date=2020-06-28 |work=新华网 |publisher=新华网 |accessdate=2021-03-01 }}</ref>。同时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十二周岁(只针对特别情况,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还作出将暴力[[袭警]]单独入刑、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入刑,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入刑等修订<ref>{{Cite news |url=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2020-10-13/doc-iiznctkc5304292.shtml |title=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 最低刑责年龄拟下调至12周岁 |date=2020-10-13 |work=中新社 |author2=张素 |accessdate=2020-10-13 ||author1=张蔚然 }}</ref><ref>{{Cite web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url=http://npc.people.com.cn/n1/2020/1227/c14576-31980014.html |accessdate=2020-12-27 |date=2020-12-27 |author1=新华网 |website=人民网}}</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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