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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等级'''制度是[[ |
'''贵族等级'''制度是[[国家]]区分各类[[贵族]]身份尊卑、特权大小的体系,常为多种制度的复合体,一般主要包括针对'''世袭贵族'''的[[贵族爵位|爵位制度]],针对'''官僚阶层'''(文官及军官)阶层的“勋位制度”、“虚衔加恩制”等,如[[英国授勋及嘉奖制度|英国勋位]]中“世袭贵族”以外的封号,因不能世袭,均属于“勋位”;又如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期采用的“十二转”赠勋制度,用于嘉奖有功劳的官员;中国唐朝时则采取“[[虚衔]]”制度表示尊荣<ref name="古代宗族与社会结构史 2019 p. 15">{{cite book | title=古代宗族与社会结构史 | publisher=天津人民出版社 | series=Work | year=2019 | isbn=978-7-201-15059-8 | | language=zh | access-date=2022-09-08 | page=15}}</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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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亚 == |
== 东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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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中国爵位]]即贵族等级随朝代更替有所变化。最早期的贵族等级制度确立于[[商周]]时期,主要由“[[中国爵位|爵位制度]]”组成,以“爵”来代表其秩位尊卑,故称“爵位”。据文献载,[[周朝]]实行[[五等爵]]制,有'''公'''、'''侯'''、'''伯'''、'''子'''、'''男'''五等<ref>《礼记·王制》载:“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ref>;除爵位制度以外,诸侯国实行“世卿世禄制”,由诸侯分封'''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等五个[[卿大夫]]等级,是没有爵位的世袭贵族等级<ref>《礼记·王制》载:“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ref>。在1912年[[清朝灭亡]]前夕的贵族分级<ref>[http://db1x.sinica.edu.tw/caat/caat_rptcaatc.php?_op=?SUBJECT_ID:300025942 艺术与建筑索引典—贵族阶级] 于2011年4月8日查閱。</ref>,爵位制度是[[帝制]]的一部份,行“五等爵”制,五爵以上通常是指限于[[皇室]]成员,封为[[亲王]]和[[郡王]]两个等级,其称谓、财产、以及特权是经由世袭的方式所维持与延续传承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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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半岛]]历史上的[[朝鲜王朝]] |
[[朝鲜半岛]]历史上的[[朝鲜王朝]]贵族等级以“[[两班]]”为主要区分。这制度主要组成为东班(文官)和西班(武官)。但是实际上两班更接近于[[中华]]的[[世族]],而非贵族。[[朝鲜王朝王室|李朝君主]]的儿子封大君和君。其中[[储君]]称[[世子]],[[嫡子]]称[[大君]],[[庶子]]称[[君]];嫡女称[[公主]],庶女称[[翁主]]。1896年[[大韩帝国]]仿照[[日本帝国]][[华族 (日本)|华族]]制度设立[[亲王]]及五等爵位。1910年[[日韩合并]]后,[[朝鲜王朝]]贵族系统转入日本贵族系统([[李王家]]与[[朝鲜贵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改为[[共和]],贵族爵位被废除。而日本本身则由于1945年[[盟军佔领日本|盟军佔领]]、1947年[[日本国憲法]]通过后,{{Link-ja|日本国憲法第十四条|日本国憲法第14条|憲法第14条}}中不承认华族和贵族制度,因此全面停止实施。至此整个东亚迄今再无任何贵族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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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 == |
== 欧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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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中,通常以[[英 |
[[汉语]]中,通常以[[英国]]和[[法国]]的贵族制度为参考,将西方贵族制度依中国爵位分为[[五等爵|五个等级]],依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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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爵]](Duke):最早是君士坦丁之后的罗马帝国和法兰克帝国时期的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现在的国家[[卢森堡]]就是从当年的卢森堡大公国转化而来的。 |
* [[公爵]](Duke):最早是君士坦丁之后的罗马帝国和法兰克帝国时期的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现在的国家[[卢森堡]]就是从当年的卢森堡大公国转化而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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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爵]](Marquess,在联合王国以外的侯爵 |
* [[侯爵]](Marquess,在联合王国以外的侯爵称 Marquis):法兰西帝国时期的边区长官,其拉丁文意思为“藩侯”,历史上也有一些侯国,如勃兰登堡侯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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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伯爵]](Earl,在联合王国以外的伯爵 |
* [[伯爵]](Earl,在联合王国以外的伯爵称 Count):罗马帝国时期的边防军队长官(Comes)后为法兰克皇帝的侍从,意为“勇士”,一般一位伯爵的领地只有一个县左右的大小,这就是英语中 "county" 一词的由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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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爵]](Viscount):伯爵的副手。 |
* [[子爵]](Viscount):伯爵的副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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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爵]](Baron):大封建主的附庸。拉丁文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 |
* [[男爵]](Baron):大封建主的附庸。拉丁文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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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另外还有作 |
除此另外还有作为[[王室]]的[[亲王]]、[[王子]],五爵以下又有[[从男爵]]、[[爵士]]、[[骑士]]等贵族封号,但这些称号的地位不同于狹义贵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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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
其实[[西方国家]]的贵族制度虽与[[联合王国]]的五等爵位相似,但亦有出入,比如:德国的爵位分为15等,波兰的爵位分为4等(没有子爵),匈牙利的爵位分为3等(没有侯爵、子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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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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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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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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