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覽大小:800 × 327 像素。 其他解析度:857 × 350 像素。
原始檔案 (857 × 350 像素,檔案大小:31 KB,MIME 類型:image/png)
摘要
描述 |
中文(簡體):时事新闻。 |
日期 | 2019-01-14 |
來源 | https://mp.weixin.qq.com/s/pRXL2hdnKPjIRFA8Z1rqkw |
作者 | 《晉江經濟報》記者 朱艷 |
授權條款
根據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法院(2019)閩0582民初8302號及(2019)閩0582民初8367號裁定書裁定,本作品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屬於公有領域。
「本院認為,《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本法不適用於:……(二)時事新聞。」關於時事新聞的含義,《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著作權案件司法解釋》第十六條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傳播的單純事實消息屬於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時事新聞。由上述規定可知,《著作權法》第五條中「時事新聞」特指「單純事實消息」,即使用最為簡單的語言文字對某一新聞事實的基本構成要素進行記錄,其僅反映客觀事實的存在,不屬於作品的範疇。 本案中,涉案文章由文字、圖片、視頻組成。其中,文字內容僅200餘字,僅系對車禍事件發生的時間、原因、後續處理等情況的客觀描述,未包含作者的情感表達、新聞評論等內容,屬於單純事實消息,不具有獨創性,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本院認定,涉案文章中的文字屬於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年修正)第五條,下列內容不適用於該法,因此屬於公有領域。
- 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 單純事實消息;
- 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檔案歷史
點選日期/時間以檢視該時間的檔案版本。
日期/時間 | 縮圖 | 尺寸 | 用戶 | 備註 | |
---|---|---|---|---|---|
目前 | 2022年6月10日 (五) 23:28 | 857 × 350(31 KB) | 求闻编者(對話 | 貢獻) | == 摘要 == 网站升级迁移 |
無法覆蓋此檔案。
檔案用途
下列頁面有用到此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