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 SVG 檔案的 PNG 預覽的大小:445 × 168 像素。
原始檔案 (SVG 檔案,表面大小:445 × 168 像素,檔案大小:6 KB)
摘要
描述 |
中文:Skechers®標誌 |
日期 | 2021-07-26 |
來源 | https://seeklogo.com/vector-logo/127487/skechers |
作者 |
|
授權條款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0)京行終5470號判決書裁定(原判決書連結),本作品尚未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屬於公有領域。
「本案中,斯凱傑公司主張其對『S圖形』享有在先著作權。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八項規定,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斯凱傑公司主張的『S圖形』系經過簡單藝術化處理的英文字母『S』,尚未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其次,斯凱傑公司雖提交了著作權登記證書,但我國實行作品自願登記制,且登記部門對著作權歸屬等登記內容並不作實質審查,不能僅憑作品登記證書對『S圖形』構成著作權意義上的美術作品及著作權歸屬作出認定,需要結合斯凱傑公司提交的其他證據予以判斷。再次,斯凱傑公司提交了2013年至2015年斯凱傑公司廣告宣傳材料、市場推廣合同、電視廣告植入合同、斯凱傑公司在《北京旅遊》《週末畫報》《時尚週刊》等報刊刊登的平面媒體廣告頁、經公證認證的斯凱傑公司給斯凱奇中國有限公司的授權書及存續證明、確認書等證據,但在案證據僅能證明斯凱傑公司對其名下品牌的宣傳使用及授權情況,無法用以佐證『S圖形』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及相應的著作權歸屬。因此,步獅公司並未損害斯凱傑公司的在先著作權。原審判決認定訴爭商標的註冊未違反2013年商標法第三十二條關於『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之規定並無不當,本院對此予以確認。」
授權條款
此文件不具備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獨創性,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例如:
- 圖片內容僅包含簡單的幾何圖形、化學結構式、不具備獨創性的少量文字等;
- 直方圖、折線圖、餅圖等統計圖表等,以網絡連結、少量文字等的生成的二維碼、條形碼,以及解釋該統計圖表、二維碼等含義的少量文字說明;
- 其他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不具獨創性的作品。
在中國,文字的字體同樣受著作權保護。因此,按此理由上傳的圖片中,若有文字出現,則該文字不應該使用未經授權的字體。
檔案歷史
點選日期/時間以檢視該時間的檔案版本。
日期/時間 | 縮圖 | 尺寸 | 用戶 | 備註 | |
---|---|---|---|---|---|
目前 | 2022年8月29日 (一) 11:05 | 445 × 168(6 KB) | 待春(對話 | 貢獻) |
無法覆蓋此檔案。
檔案用途
下列頁面有用到此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