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寅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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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学制中国近代教育史上制定的第一个新式学制系统,于光绪二十八年(壬寅年,1902年)由张百熙所拟定,不过并未实行。

历史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共有《京师大学堂章程》、《考选入学章程》、《高等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小学堂章程》、《蒙学堂章程》六部分,将教育分为三段七级,初步形成了中国近代新式教育的体系。因该年为壬寅年而称为“壬寅学制”。[1][2]

此章程虽经正式颁布,但并未实行。1903年6月,清廷谕令湖广总督张之洞与荣庆及张百熙会商学务。1904年1月,经修订后的新学堂章程得到清廷批准,这就是《奏定学堂章程》,即中国首个正式施行的学制——“癸卯学制”。

学制系统

壬寅学制图
年龄 阶段 学校 学年
26 高等教育 大学院 21
25 大学堂
(三年)
(分七科)
20
24 19
23 师范馆 18
22 仕学馆 高等学堂
及大学预备科
(分政艺二科,三年)
高等实业学堂 17
21 16
20 15
19 中等教育 师范学堂 中学堂 实业科 中等实业学堂 14
18 13
17 12
16 11
15 初等教育 高等小学堂
(三年)
简易实业学堂 10
14 9
13 8
12 寻常小学堂
(三年)
7
11 6
10 5
9 蒙学堂
(四年)
4
8 3
7 2
6 1
年龄 阶段 学校 学年

据《钦定学堂章程》规定,教育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三个阶段。其中初等教育分蒙学堂(四年)、寻常小学堂(三年)、高等小学堂(三年)共三级,中等教育有中学堂(四年)一级,高等教育则分高等学堂或大学预备科(三年)、大学堂(三年)、大学院(年限不定)三级。大学堂内又分政、艺二科,主研究不主讲授,修业年限无定。[3]儿童自五年起入蒙学堂,至大学毕业共计二十年。[1][2]

除普通教育外,还有实业教育、师范教育。实业教育分简易实业学堂(相当于高等小堂)、中等实业学堂(相当于中学堂)、高等实业学堂(相当于高等学堂)三级。而师范教育则分师范学堂(相当于中学堂)、师范馆(相当于高等学堂)。

参考文献

  1. 1.0 1.1 陈青之. 《中国教育史 下》. 岳麓书社. 2010. 
  2. 2.0 2.1 张焕庭. 《教育辞典》. 江苏教育出版社. 1989. 
  3. 刘真著,《教育行政》,台北正中书局,1950年1月,第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