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1](英语: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缩写UNDRIP)是由联合国大会于2007年9月13日通过的一项关于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的决议,宣言不具有国际法的约束力。[2]
宣言内容涵盖土著人民的个人和集体权利, 以及在文化, 身份, 语言, 工作, 健康, 教育等权利。强调原住民有权维持及强化既有体系, 文化及传统, 并追求符合民族需求和意愿的发展。主张土著人民在与其相关事务的完全参与权, 及保存独特本体和追求自我经济, 社会发展目标的权利。并禁止对土著人民的歧视。
宣言的目标是让各国政府能与土著人民共同处理关于开发, 多元文化, 和地方分权的问题。
参考
- ↑ 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United Nations Permanent Forum on Indigenous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