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港澳称为义工,台湾称为志愿工作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人。[1]
历史
志愿者制度的确立可追溯至二次大战后福利主义抬头,但志愿者本身的存在则自古以来已经存在,古时候的赠医施药可被视为志愿者的雏型。
西方志愿者起源的重要概念建基于罗马时代的博爱精神和基督教的宗教责任及救赎观念,透过义务工作表现出人性的爱及弘扬宗教的善性[2]。
而近年志愿者制度的确立,是为了弥补政府对社会支援的不足,结合政府、商界及民间的力量为社会上有需要的人士服务[3]。
参考文献
- ↑ 志愿服务条例. flk.npc.gov.cn.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3-03-03].
- ↑ Brilliant, E. L. (1997). Voluntarism. In Encyclopedia of Social Work (19th ed., Vol. 3, 2469-2482). Washington D.C
- ↑ 林琼云, (1986). 建立志愿服务工作的完整体系. 社会建设第5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