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管辖权(英语:Jurisdiction[1]),也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法院管辖权或裁判管辖权[2],是指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是国家主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大部分地区,不同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是不同的,通常以区域和类别划分。例如,区域法院只能聆讯在该地区发生的诉讼,钱债法院只能聆讯和金钱纠纷有关的诉讼,军事法庭只能聆讯和军人或军队事务有关的诉讼等。司法管辖权亦和法院级别有关,例如上级法院可聆讯不服下级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反之则不可以。
参考文献
- ↑ 国际信贷.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8年5月7日: 67–. ISBN 978-7-5504-2501-9.
- ↑ 杜新丽. 国际私法实务中的法律问题. 中信出版社. 2005: 44–. ISBN 978-7-5086-0460-2.
外部链接
- Cornell.edu
- Supreme Court Decision on the Guantánamo Bay jurisdiction
- Jurisdiction As Property – franchise jurisdi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