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汉字: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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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uses|subject=大陆的规范汉字|other=各地汉字的标準|汉字规范}}
{{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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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汉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具有法定地位的“国家通用文字”<ref name=f>{{Cite web|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url=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31/content_27920.htm|accessdate=2020-12-27|work=www.gov.cn|archive-date=2013-07-18|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718182214/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31/content_27920.htm|dead-url=no}}</ref>,主要由经过简化、整理并颁布的[[规范化]][[汉字]]组成。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ref>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ref>规范汉字通常包括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而'''不规范汉字'''通常包括:被简化的[[繁体字]]<ref name=c>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ref>、已淘汰的[[异体字]]<ref name=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允许[[繁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使用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1. 文物古迹;2. 姓氏中的异体字;3. 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4. 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5. 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二简字]]<ref name=c />(1977年曾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不久废止)、[[旧字形]]<ref name=c />、[[錯别字]]和[[生造字]]。
'''规范汉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具有法定地位的“国家通用文字”<ref name=f>{{Cite web|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url=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31/content_27920.htm|accessdate=2020-12-27|work=www.gov.cn|archive-date=2013-07-18|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718182214/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31/content_27920.htm|dead-url=no}}</ref>,主要由经过简化、整理并颁布的[[规范化]][[汉字]]组成。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ref>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ref>规范汉字通常包括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而'''不规范汉字'''通常包括:被简化的[[繁体字]]<ref name=c>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ref>、已淘汰的[[异体字]]<ref name=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允许[[繁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使用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1. 文物古迹;2. 姓氏中的异体字;3. 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4. 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5. 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二简字]]<ref name=c />(1977年曾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不久废止)、[[旧字形]]<ref name=c />、[[錯别字]]和[[生造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