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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uses|subject=大陆的规范汉字|other=各地 |
{{Otheruses|subject=大陆的规范汉字|other=各地汉字的标準|汉字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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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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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汉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具有法定地位的“国家通用文字”<ref name=f>{{Cite web|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url=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31/content_27920.htm|accessdate=2020-12-27|work=www.gov.cn|archive-date=2013-07-18|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718182214/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31/content_27920.htm|dead-url=no}}</ref>,主要由经过简化、整理并颁布的[[规范化]][[汉字]]组成。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ref>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ref>规范汉字通常包括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而'''不规范汉字'''通常包括:被简化的[[繁体字]]<ref name=c>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ref>、已淘汰的[[异体字]]<ref name=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允许[[繁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使用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1. 文物古迹;2. 姓氏中的异体字;3. 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4. 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5. 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二简字]]<ref name=c />(1977年曾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不久废止)、[[旧字形]]<ref name=c />、[[錯 |
'''规范汉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具有法定地位的“国家通用文字”<ref name=f>{{Cite web|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url=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31/content_27920.htm|accessdate=2020-12-27|work=www.gov.cn|archive-date=2013-07-18|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718182214/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31/content_27920.htm|dead-url=no}}</ref>,主要由经过简化、整理并颁布的[[规范化]][[汉字]]组成。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ref>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ref>规范汉字通常包括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而'''不规范汉字'''通常包括:被简化的[[繁体字]]<ref name=c>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ref>、已淘汰的[[异体字]]<ref name=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允许[[繁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使用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1. 文物古迹;2. 姓氏中的异体字;3. 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4. 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5. 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二简字]]<ref name=c />(1977年曾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不久废止)、[[旧字形]]<ref name=c />、[[錯别字]]和[[生造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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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 == |
== 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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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列出了850个[[正体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文件中“正体字”是“异体字”的反义词,正体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如“浚”是正体字,而“濬”是异体字。该表公布后又作了几次调整,恢复使用了28个被淘汰的异体字)。 |
* 1955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列出了850个[[正体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文件中“正体字”是“异体字”的反义词,正体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如“浚”是正体字,而“濬”是异体字。该表公布后又作了几次调整,恢复使用了28个被淘汰的异体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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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年,根 |
* 1977年,根据《[[汉字简化方案]]》頒布[[简化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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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年,《[[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淘汰了[[旧字形]]。 |
* 1965年,《[[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淘汰了[[旧字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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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8月12日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f>{{cite news|url=http://www.caijing.com.cn/2009-08-13/110223540.html|title=《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publisher=财经网|date=2009-08-13|language=zh-cn|accessdate=2013-05-18|archive-date=2016-03-04|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4141007/http://www.caijing.com.cn/2009-08-13/110223540.html|dead-url=no}}</ref><ref>{{cite news|url=http://news.sina.com.cn/c/2009-08-13/025918422622.shtml|title=教育部拟将多个异体字收进规范汉字表|publisher=汉网-长江日报|date=2009-08-13|accessdate=2013-05-18|archive-date=2021-04-17|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10417031128/http://news.sina.com.cn/c/2009-08-13/025918422622.shtml|dead-url=no}}</ref> |
* 2009年8月12日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f>{{cite news|url=http://www.caijing.com.cn/2009-08-13/110223540.html|title=《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publisher=财经网|date=2009-08-13|language=zh-cn|accessdate=2013-05-18|archive-date=2016-03-04|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4141007/http://www.caijing.com.cn/2009-08-13/110223540.html|dead-url=no}}</ref><ref>{{cite news|url=http://news.sina.com.cn/c/2009-08-13/025918422622.shtml|title=教育部拟将多个异体字收进规范汉字表|publisher=汉网-长江日报|date=2009-08-13|accessdate=2013-05-18|archive-date=2021-04-17|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10417031128/http://news.sina.com.cn/c/2009-08-13/025918422622.shtml|dead-url=no}}</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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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dth=7%|发表年份 !! 名称 !! 标準指定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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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第一批 |
|1955||[[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异体字]]||此表名为“第一批”但至今未出台“第二批异体字整理表”,之后曾多次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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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印刷通用 |
|1965||[[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字形]]||被1988年出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取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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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
|1986||[[简化字总表]]||[[简化字]]||第一版于1964年出版,所据之《[[汉字简化方案]]》于1956年出版。附[[新旧字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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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
|1988||[[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字量、[[字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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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
|1988||[[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字量、[[字形]]||含《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所有字。取替《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成为字形标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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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1997||[[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笔顺]]||含《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所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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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通用 |
|2013||[[通用规范汉字表]]||字量、[[字形]]、[[简化字]]、[[异体字]]||上述字-{表}-停用,为现行统一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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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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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 == |
== 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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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布了《[[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及《[[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并设有《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了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的场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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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过的传承字。现行和有些过时的规范标准是: |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过的传承字。现行和有些过时的规范标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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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整理简化的字(习惯称“一简字”)和那些不需要整理简化的传承字,从1956年就开始使用的,后又经过几次整理简化,应以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
# 指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整理简化的字(习惯称“一简字”)和那些不需要整理简化的传承字,从1956年就开始使用的,后又经过几次整理简化,应以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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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淘汰的异体字当时为1055个,如“并发症”中的“-{ |
# [[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淘汰的异体字当时为1055个,如“并发症”中的“-{并}-”字、“耻骨”中的“-{恥}-”字、“泪腺”中的“-{淚}-”字、“脉搏”中的“-{脉}-”字、“天麻”中的“蔴”字、“冒烟”中的“-{煙}-”字等。但用作姓氏的可以不加改变,像“邱”姓可以不改为“丘”。还需注意以后的3次改动:1956年恢复“阪”、“挫”2字为规范字;1986年《简化字总表》收进的“-{晔}-”等11个类推简化字为规范字;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骼”、“薰”、“黏”、“愣”等15个字为规范字,也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据此,“骨骼”不能再写成“骨胳”,“黏膜”不应再写成“-{粘}-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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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形以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
# 字形以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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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改的县以上地名生僻字以1955年至1964年国务院分九次公布的为准(是1955-1964年国务院分批公布更改的县以上地名生僻字37个。如黑龙江省的“瑗珲县”应为“[[爱辉县]]”,陕西省的“醴泉县”应为“[[礼泉县]]”,“鄠县”改为“[[户县]]”等); |
# 更改的县以上地名生僻字以1955年至1964年国务院分九次公布的为准(是1955-1964年国务院分批公布更改的县以上地名生僻字37个。如黑龙江省的“瑗珲县”应为“[[爱辉县]]”,陕西省的“醴泉县”应为“[[礼泉县]]”,“鄠县”改为“[[户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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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改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以1977年7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出的《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为准(淘汰的[[ |
# 更改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以1977年7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出的《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为准(淘汰的[[计量用汉字|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如“呎”、“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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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大陆]]使用汉字时以现行的《[[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为准)<ref>{{cite web|url=http://www.xcedu.net/xceduarticle.asp?ID=131|title=什么是规范汉字?什么是不规范字?|accessdate=2013-11-14|archive-date=2013-11-02|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1102095330/http://www.xcedu.net/xceduarticle.asp?ID=131|dead-url=yes}}</ref> |
(注:[[中国大陆]]使用汉字时以现行的《[[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为准)<ref>{{cite web|url=http://www.xcedu.net/xceduarticle.asp?ID=131|title=什么是规范汉字?什么是不规范字?|accessdate=2013-11-14|archive-date=2013-11-02|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1102095330/http://www.xcedu.net/xceduarticle.asp?ID=131|dead-url=yes}}</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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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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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依据是: |
其依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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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体字]]: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所收的[[正体字]]为规范字,相对的异体字为不规范字,除[[姓氏]]和某些特殊场合外,不再使用,如“-{閑(闲)}-”是正体字,而“-{閒}-”是异体字。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和《[[ |
* [[正体字]]: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所收的[[正体字]]为规范字,相对的异体字为不规范字,除[[姓氏]]和某些特殊场合外,不再使用,如“-{閑(闲)}-”是正体字,而“-{閒}-”是异体字。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都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提出的异体字作了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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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化字]]:在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的简化字为规范字,对照的[[繁 |
* [[简化字]]:在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的简化字为规范字,对照的[[繁体字]]为不规范字,一般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场合中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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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字形]]:在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所收的[[新字形]]为规范[[字形]],相对的[[字形#新 |
* [[新字形]]:在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所收的[[新字形]]为规范[[字形]],相对的[[字形#新旧字形|旧字形]]为不规范字形,一律不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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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通用规范汉字表]]》正式 |
2013年《[[通用规范汉字表]]》正式发布后,以上标準同时停用,但总体而言《通用规范汉字表》与旧标準差别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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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
另见:《[[计量用汉字|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GB 2312|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因中国汉字简化而更名的地名列表|批准更改的地名生僻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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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 |
== 参考文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