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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縣流杯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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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g: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名称 = 万县流杯池 |编号 = 21 |图片 = |级别 = S02 |分类 = |时代 = [[宋朝]] |地点 = [[四川省]][[万县市]] |坐标 = |登录 = 1961年7月13日 }} '''万县流杯池'''位于[[四川省]][[万县市]],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宋朝]]。1961年7月13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二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现属重庆市<ref>“四川省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文物工作手册》,四川省文化局编,1973.09,第87-92頁</ref>。 1973年,[[万县地区]]文工团修建剧场(高筍塘影剧院)违反国务院和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有关保护文物的规定,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流杯池”范围内修建房屋,破坏了流杯池的环境。1978年,四川省在大足县召开四川省文物工作会议,在会上提出一个《撤销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擬撤销十一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包括了“流杯池”。撤销理由是“基建布局不当”。万县代表:基建布局不当,造成省文物保护单位“流杯池”管理上的一些困难,但文物保护单位的主体-[[西山碑]]和流杯池以及青羊宫前的一些石刻仍存,不同意撤销。由万县地区的帅再淼、陆露峰等5位代表共同签名写下了书面意见。到了1980年7月,四川省政府重新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时,“流杯池”这个保护单位项目改为“西山碑”,仍列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ref>“流杯池与西山碑”,路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四川省万县市委员会 文教资料委员会编,《万县市文史资料》第2辑,1994年12月,第48頁</ref> == 注释 == {{reflist}} {{文物保护单位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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