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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澳商埠'''是[[中华民国]]12个[[直辖市 (中华民国)|直辖市]]之一的[[青岛市 (中华民国)|青岛市]]的前身。其存在时间区间为1922年至1929年。 |
'''胶澳商埠'''是[[中华民国]]12个[[直辖市 (中华民国)|直辖市]]之一的[[青岛市 (中华民国)|青岛市]]的前身。其存在时间区间为1922年至192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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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 历史沿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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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膠澳商埠督辦公署 === |
=== 膠澳商埠督辦公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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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十一年(1922年)11月17日北洋政府公佈《膠澳商埠暫行章程》,12月10日設[[膠澳商埠督辦公署]],直隸[[北洋政府]];其轄屬機構為:秘書處、總務處、政務處、保安處、工程處及財政課、交涉課;員警廳、港務局、碼頭局、港工局、水道局、電話局、林務局、測候局、農事試驗場、商品陳列館、傳染病院、普濟醫院、李村醫院、屠獸場、馬術所。此外設有參事室、編纂委員會、財政審查會、財政顧問會、移交公共工程委員會以及自治籌備委員會、自治講督所、軍事審判處等機構。民國十二年(1923年)3月,因財政緊縮,撤併了部分機構。其公署直屬行政機關,除保留秘書處外,將總務、政務、工程三處簡政改為三課,將保安處裁撤,另設財政局,撤銷原財政課,原交涉課則改設為交涉公署。港務、碼頭兩局合併為港政局,港工、水道、測候、林務四局均簡為所,增設衛生事務所,對各種委員會則按性質歸併或裁撤。 |
民國十一年(1922年)11月17日北洋政府公佈《膠澳商埠暫行章程》,12月10日設[[膠澳商埠督辦公署]],直隸[[北洋政府]];其轄屬機構為:秘書處、總務處、政務處、保安處、工程處及財政課、交涉課;員警廳、港務局、碼頭局、港工局、水道局、電話局、林務局、測候局、農事試驗場、商品陳列館、傳染病院、普濟醫院、李村醫院、屠獸場、馬術所。此外設有參事室、編纂委員會、財政審查會、財政顧問會、移交公共工程委員會以及自治籌備委員會、自治講督所、軍事審判處等機構。民國十二年(1923年)3月,因財政緊縮,撤併了部分機構。其公署直屬行政機關,除保留秘書處外,將總務、政務、工程三處簡政改為三課,將保安處裁撤,另設財政局,撤銷原財政課,原交涉課則改設為交涉公署。港務、碼頭兩局合併為港政局,港工、水道、測候、林務四局均簡為所,增設衛生事務所,對各種委員會則按性質歸併或裁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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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十八年(1929年)4月15日[[國民政府]]接管青島,設[[青島接收專員公署]],直隸[[行政院|國民政府行政院]],負責接收青島的一切行政事務。因接收專員公署係一過渡性的機關,其行政組織機構的設置仍沿襲舊制。7月2日,[[青島特別市政府]]成立後,青島接收專員公署隨之撤銷。 |
民國十八年(1929年)4月15日[[國民政府]]接管青島,設[[青島接收專員公署]],直隸[[行政院|國民政府行政院]],負責接收青島的一切行政事務。因接收專員公署係一過渡性的機關,其行政組織機構的設置仍沿襲舊制。7月2日,[[青島特別市政府]]成立後,青島接收專員公署隨之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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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官员== |
== 主要官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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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膠澳商埠督辦公署]]督辦 |
; [[膠澳商埠督辦公署]]督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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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炳琦]](1922年12月 - 1924年4月,兼[[山東]][[省長]]) |
* [[熊炳琦]](1922年12月 - 1924年4月,兼[[山東]][[省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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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恩洪]](1924年4月 - 11月) |
* [[高恩洪]](1924年4月 - 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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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翰章]](1924年11月,代理) |
* [[王翰章]](1924年11月,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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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樹德]](1924年11月 - 1925年4月) |
* [[溫樹德]](1924年11月 - 192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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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慶瀾]](1925年5月,未到任) |
* [[朱慶瀾]](1925年5月,未到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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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膠澳商埠局]]總辦 |
; [[膠澳商埠局]]總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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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琪]](1925年7月 - 1929年4月) |
* [[趙琪]](1925年7月 - 1929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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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青島接收專員公署]]接收專員 |
; 附:[[青島接收專員公署]]接收專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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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中孚 (1882年)|陳中孚]](1929年4月 - 7月) |
* [[陳中孚 (1882年)|陳中孚]](1929年4月 - 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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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 == |
== 参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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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區劃|192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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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青岛已撤销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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