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金: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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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平 ==
== 生平 ==
[[弘治]]六年(1493年)登[[进士]],授[[户部]][[主事]],历任[[户部]][[郎中]]。[[正德 (明朝)|正德]]初年(1506年)升[[河南]][[提学]]副使,改[[河南]][[右参政]],镇守[[开封]],并在陈桥攻破赵鐩。历任[[山东]][[布政使]],[[正德 (明朝)|正德]]九年(1515年)升为[[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广]],平定贺璋、罗大洪、龔福全叛乱,因功增俸一级,入为[[户部右侍郎]]<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秦金,字国声,无锡人。弘治六年进士。授户部主事,历郎中。正德初,迁河南提学副使,改右参政。守开封,破赵鐩于陈桥。历山东左、右布政使。承寇躪后,与巡撫赵璜共拊循,瘡痍始起。九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广。诸王府所据山 场湖蕩,皆奏还之官。降盜贺璋、罗大洪复叛,平之。郴州桂阳龔福全称王,金先后破砦八十餘,斬首二千级,擒福全及其党刘福兴等。录功,增俸一级,廕锦衣世百户,力辞 得请。入为户部右侍郎。</ref>。
[[弘治]]六年(1493年)登[[进士]],授[[户部]][[主事]],历任[[户部]][[郎中]]。[[正德 (明朝)|正德]]初年(1506年)升[[河南]][[提学]]副使,改[[河南]][[右参政]],镇守[[开封]],并在陈桥攻破赵鐩。历任[[山东]][[布政使]],[[正德 (明朝)|正德]]九年(1515年)升为[[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广]],平定贺璋、罗大洪、龔福全叛乱,因功增俸一级,入为[[户部右侍郎]]<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秦金,字国声,无锡人。弘治六年进士。授户部主事,历郎中。正德初,迁河南提学副使,改右参政。守开封,破赵鐩于陈桥。历山东左、右布政使。承寇躪后,与巡撫赵璜共拊循,瘡痍始起。九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广。诸王府所据山 场湖蕩,皆奏还之官。降盜贺璋、罗大洪复叛,平之。郴州桂阳龔福全称王,金先后破砦八十餘,斬首二千级,擒福全及其党刘福兴等。录功,增俸一级,廕锦衣世百户,力辞 得请。入为户部右侍郎。</ref>。


[[明世宗]]即位,改为[[吏部侍郎]],因[[言官]]论争,复为[[户部右侍郎]],改[[左侍郎]],署[[户部]]事<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世宗即位,改吏部。言官论金无人伦鉴,复改户部,转左,署部事。外戚邵喜乞庄田, 金述祖制,请按治。帝宥喜,命都察院禁如制。中旨各宫仍置皇庄,遣官校分督。金言: “西汉盛时以苑囿赋貧民,今奈何剝民以益上。乞勘正德间額外侵占者,悉归其主,而尽撤 管庄之人。”帝称善,即从其议。</ref>。[[嘉靖]]二年(1523年)升为[[南京礼部尚书]],上疏体恤百姓等建议,得到批准<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嘉靖二年擢南京礼部尚书,率诸臣上疏曰:“陛下继统以来,昭德塞,励精图治,动无 过举,宜召天和,而灾眚频告者,何也?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陛下登极一詔,百度 咸贞,天下拭目望至治。比来多与詔,百司罔遵,万民失仰,此詔令不能如初也。即位之 初,逐庸回,任耆旧。比内阁擬旨輒中改,至疏请,徒答温语,此任贤不能如初也。即位之 初,聽言如流,朝请暮报。比来事涉戚畹、宦寺,虽九卿执奏,科道交章,皆曰『业经有旨』, 此聽纳不能如初也。即位之初,凡先朝传陞、乞陞等官,一切釐革。此来恩泽过濫,封拜频 煩,此慎名器不能如初也。即位之初,凡奸党巨恶俱付三法司。此来輒下镇撫,此謹国法不能如初也。即位之初,首命户部減马房糧芻之半,且令科道官备覈马数。乃因太监閻洪 等言,遂寢前詔,此恤民瘼不能如初也。即位之初,遣斥法王、佛子、国师、禅师。比来于禁 地设齋醮,此崇正道不能如初也。即位之初,精明充盛。比来圣躬弗豫,天颜未复,此嗇精 神不能如初也。夫初政所以清明者,政出公朝,而左右不預也;今政所以淆溷者,政在左 右,而外廷不知也。惟政不可一日不在朝廷,惟权不可一日移于左右。所谓政在朝廷者, 非必皆独运也。股肱有託,耳目有寄,即主威重于九鼎,国势安于泰山。自古帝王制御天 下,操此术而已。不则宫府之势隔而信任有所偏,妇寺之情亲而聽受有所蔽,名曰总揽,而 太阿之鐏实移于下矣。”章下礼部,尚书汪俊力劝帝采纳,报闻。</ref>。不久改为[[南京兵部尚书]]。[[孙交]]去职后,召为[[户部尚书]]。[[大礼议事件]]中,反对世宗立生父为皇考。[[嘉靖]]六年(1527年)致仕,五年后,因举起用为[[南京户部尚书]]。召为[[工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太子太保]],改任[[南京兵部尚书]],致仕归。[[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卒,贈[[少保]],[[諡]]'''端敏'''<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寻就改兵部。孙交去,召为户部尚书。帝欲考兴献帝,金偕廷臣伏闕争,又与何孟春 等条张璁建议之非。及上圣母册,金及赵璜等复不至,帝频詰让。金为人乐易。及居官, 一以廉正自持。在户部,尤孜孜为国。永福长公主乞宝坻、武清地,以金言頗減。撫宁、山 海庄地赐魏国公徐达者,达卒仍归之官,定国公光祚请之,金执不可。給事中重、御史张 珩等先后争,金等复以为言,始报许。内府诸监局军匠至数千人,中官梁请下部采金玉 珠石,金皆执奏,不聽。奸人逯俊等乞两淮引三十万,帝许之。金力争不可,积失帝旨。六年春以考察自陈致仕,驰驛給夫廩如制。归五年,者不已,乃起南京户部,疏陈利民六事。寻召为工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帝与张孚敬、李时评诸大臣,以金为贤,頗嫌其老。居数月,加太子太保,改南京兵部。踰岁致仕归。二十三年卒,年七十八。贈少保,諡端敏。</ref>。
[[明世宗]]即位,改为[[吏部侍郎]],因[[言官]]论争,复为[[户部右侍郎]],改[[左侍郎]],署[[户部]]事<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世宗即位,改吏部。言官论金无人伦鉴,复改户部,转左,署部事。外戚邵喜乞庄田, 金述祖制,请按治。帝宥喜,命都察院禁如制。中旨各宫仍置皇庄,遣官校分督。金言: “西汉盛时以苑囿赋貧民,今奈何剝民以益上。乞勘正德间額外侵占者,悉归其主,而尽撤 管庄之人。”帝称善,即从其议。</ref>。[[嘉靖]]二年(1523年)升为[[南京礼部尚书]],上疏体恤百姓等建议,得到批准<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嘉靖二年擢南京礼部尚书,率诸臣上疏曰:“陛下继统以来,昭德塞,励精图治,动无 过举,宜召天和,而灾眚频告者,何也?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陛下登极一詔,百度 咸贞,天下拭目望至治。比来多与詔,百司罔遵,万民失仰,此詔令不能如初也。即位之 初,逐庸回,任耆旧。比内阁擬旨輒中改,至疏请,徒答温语,此任贤不能如初也。即位之 初,聽言如流,朝请暮报。比来事涉戚畹、宦寺,虽九卿执奏,科道交章,皆曰『业经有旨』, 此聽纳不能如初也。即位之初,凡先朝传陞、乞陞等官,一切釐革。此来恩泽过濫,封拜频 煩,此慎名器不能如初也。即位之初,凡奸党巨恶俱付三法司。此来輒下镇撫,此謹国法不能如初也。即位之初,首命户部減马房糧芻之半,且令科道官备覈马数。乃因太监閻洪 等言,遂寢前詔,此恤民瘼不能如初也。即位之初,遣斥法王、佛子、国师、禅师。比来于禁 地设齋醮,此崇正道不能如初也。即位之初,精明充盛。比来圣躬弗豫,天颜未复,此嗇精 神不能如初也。夫初政所以清明者,政出公朝,而左右不預也;今政所以淆溷者,政在左 右,而外廷不知也。惟政不可一日不在朝廷,惟权不可一日移于左右。所谓政在朝廷者, 非必皆独运也。股肱有託,耳目有寄,即主威重于九鼎,国势安于泰山。自古帝王制御天 下,操此术而已。不则宫府之势隔而信任有所偏,妇寺之情亲而聽受有所蔽,名曰总揽,而 太阿之鐏实移于下矣。”章下礼部,尚书汪俊力劝帝采纳,报闻。</ref>。不久改为[[南京兵部尚书]]。[[孙交]]去职后,召为[[户部尚书]]。[[大礼议事件]]中,反对世宗立生父为皇考。[[嘉靖]]六年(1527年)致仕,五年后,因举起用为[[南京户部尚书]]。召为[[工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太子太保]],改任[[南京兵部尚书]],致仕归。[[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卒,贈[[少保]],[[諡]]'''端敏'''<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寻就改兵部。孙交去,召为户部尚书。帝欲考兴献帝,金偕廷臣伏闕争,又与何孟春 等条张璁建议之非。及上圣母册,金及赵璜等复不至,帝频詰让。金为人乐易。及居官, 一以廉正自持。在户部,尤孜孜为国。永福长公主乞宝坻、武清地,以金言頗減。撫宁、山 海庄地赐魏国公徐达者,达卒仍归之官,定国公光祚请之,金执不可。給事中重、御史张 珩等先后争,金等复以为言,始报许。内府诸监局军匠至数千人,中官梁请下部采金玉 珠石,金皆执奏,不聽。奸人逯俊等乞两淮引三十万,帝许之。金力争不可,积失帝旨。六年春以考察自陈致仕,驰驛給夫廩如制。归五年,者不已,乃起南京户部,疏陈利民六事。寻召为工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帝与张孚敬、李时评诸大臣,以金为贤,頗嫌其老。居数月,加太子太保,改南京兵部。踰岁致仕归。二十三年卒,年七十八。贈少保,諡端敏。</ref>。


== 参考文献 ==
==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