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鳴盛:修订间差异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添加的内容 删除的内容
(我来啦, replaced: 員 → 员, 學 → 学 (10), 長 → 长 (2), 與 → 与, 處 → 处, 縣 → 县, 彈 → 弹, 張 → 张, 筆 → 笔, 見 → 见, 義 → 义 (3), 對 → 对 (3), 傳 → 传, 號 → 号 (2), 稱 → 称, 為 → 为, 於 → 于 (3), 堅 → 坚, 綱 → 纲, 訓 → 训, 實 → 实, 後 → 后 (2), 歷 → 历 (3), 鳴 → 鸣 (4), 認 → 认, 試 → 试, 釋 → 释 (2), 資 → 资, 異 → 异, 當 → 当, 遷 → 迁, 問 → 问, 讀 → 读, 則 → 则, 禮 → 礼, 經 → 经 (4), 執 → 执, 編 → 编, 鳳 → 凤, 從 → 从, 錄 → 录, 紀 → 纪, 記 → 记, 「 → “, 」 → ”, 潛 → 潜, 錢 → 钱, 趙 → 赵, 辭 → 辞, 鑑 → 鉴, 詩 → 诗)
→‎top:​noteTA|ja|jpn|-{|}-跳过, replaced: 棟 → 栋
第4行: 第4行:
'''王鸣盛'''({{bd|1722年||1797年|catIdx=W}}),[[表字|字]]'''凤喈''',[[号]]'''礼堂'''、'''西庄''',[[晚号]]'''西沚居士'''。[[江苏]][[太仓州]][[嘉定县]]人,[[清朝]]官员。
'''王鸣盛'''({{bd|1722年||1797年|catIdx=W}}),[[表字|字]]'''凤喈''',[[号]]'''礼堂'''、'''西庄''',[[晚号]]'''西沚居士'''。[[江苏]][[太仓州]][[嘉定县]]人,[[清朝]]官员。


早年求学诗于[[长洲县|长洲]][[沈德潜]],后又从于[[惠]]问经义。精研[[经学]]、[[史学]]、[[小学]]、[[目录学]]等,[[乾隆]]十九年(1754年)[[榜眼]],历任[[翰林院编修]]。在出任[[福建]][[乡试]]主考官途中纳一小妾,被[[御史]][[罗典]][[弹劾]],左迁[[光祿寺]]卿,后辞官不仕。鸣盛坚持反对[[孔子]]的“[[春秋笔法]]”,对他所认为的前人对于历史的扭曲之处,如[[欧阳修]]的《[[新五代史]]》、[[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通鉴纲目]]》,皆以史实予以駁斥。他主张:“经以明道,以求道者不必空执义理求之也。但当正文字,辨音读,释训詁,通传注,则义理自见,而道在其中矣”。[[李慈铭]]赞其“议论淹通,多足决古之疑”<ref>《越墁堂读书端记》頁第一百七十</ref>,著有《[[十七史商榷]]》。
早年求学诗于[[长洲县|长洲]][[沈德潜]],后又从于[[惠]]问经义。精研[[经学]]、[[史学]]、[[小学]]、[[目录学]]等,[[乾隆]]十九年(1754年)[[榜眼]],历任[[翰林院编修]]。在出任[[福建]][[乡试]]主考官途中纳一小妾,被[[御史]][[罗典]][[弹劾]],左迁[[光祿寺]]卿,后辞官不仕。鸣盛坚持反对[[孔子]]的“[[春秋笔法]]”,对他所认为的前人对于历史的扭曲之处,如[[欧阳修]]的《[[新五代史]]》、[[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通鉴纲目]]》,皆以史实予以駁斥。他主张:“经以明道,以求道者不必空执义理求之也。但当正文字,辨音读,释训詁,通传注,则义理自见,而道在其中矣”。[[李慈铭]]赞其“议论淹通,多足决古之疑”<ref>《越墁堂读书端记》頁第一百七十</ref>,著有《[[十七史商榷]]》。


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与[[钱大昕]]的《[[二十二史考异]]》,[[赵翼]]的《[[廿二史劄记]]》合称“清朝史学三大名著”。
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与[[钱大昕]]的《[[二十二史考异]]》,[[赵翼]]的《[[廿二史劄记]]》合称“清朝史学三大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