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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汉公''',字用义。唐朝虢州弘农(今[[河南省]][[灵宝市]])人。 [[杨虞卿]]之弟。[[元和 (唐朝)|元和]]八年(813年)登进士第,又中[[书判|书判拔萃]],释褐担任任兴元府(今[[陕西省]][[南郑县]])[[李绛]]的幕府。<ref>《旧唐书》卷一七六《杨虞卿传》附《杨汉公传》记:“汉公,大和八年登推进士第,又书判拔萃。释褐为李绛兴元从事。”</ref>李绛获罪死,汉公未受牵连。累迁户部郎中、史馆修撰。文宗大和七年(833年),升迁为司封郎中。大和九年(835年)受杨虞卿案的株连,降为舒州(今[[安徽省]][[潜山县]])刺史。后历任湖(今[[浙江省]][[吴兴县]])、亳(今[[安徽省]][[亳县]])、苏(今[[江苏省]][[苏州市]])三州刺史。武宗会昌五年(845年)擢拔为桂管观察使。<ref>《会稽掇集·唐太守题名》记:“杨汉公,大中元 年五月自桂管观察使授。”</ref>大中元年五月,授浙东观察使,转任户部侍郎,又任荆南节度使,回朝任工部尚书。被举发在任荆南节度使任内有贪赃行为,降为[[秘书监]],稍迁国子监祭酒。<ref>《[[东观奏记]]》卷中记:“工部尚书杨汉公前任荆南节度使,以不廉闻,公议益噬,左迁秘书监。”又《[[新唐书]]》卷一七五本传:“汉公,字用乂。始辟兴元李绛幕府,绛死,不与其祸。迁累户部郎中、史馆修 撰,转司封郎中。坐虞卿,下除舒州刺史,徙湖、亳、苏三州。擢桂管、浙东观察使。繇户部侍郎拜荆南节度使,召为工部尚书。或劾汉公治荆南有贪赃,降秘书监。稍迁国子祭酒。”</ref>宣宗时,擢拔为同州刺史。给事中[[郑裔绰]]、[[郑公舆]]共奏杨汉公贪鄙无廉节,不可授以近辅重任,三次退回人事命令。<ref>《[[新唐书]]·杨汉公传》:“給事中郑裔綽、郑公輿共奏汉公冒猥无廉概,不可处近辅,三还制书。”</ref>杨汉公私下厚赂宣宗左右宦官。大中十二年(858)宣宗不顾郑裔绰等三驳制书,貶裔綽出京任商州刺史,坚持杨汉公出任同州刺史。<ref>《东观奏记》卷中云:“大中十三年,汉公除同州刺史。”</ref>复升任宣武军节度使,后改任天平(今[[山东省]][[东平县]])军节度使,卒于任所。 == 注释 == {{reflist}} [[Category:唐朝官员|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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