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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刑按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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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刑按察司'''是[[元朝]](至元二十八年后改'''肃政廉访司''')、[[明朝]](改稱'''提刑按察使司''')、[[清朝]](改稱'''按察使司''')三代设立在[[省]]一级的[[司法机构|司法部門]],主管一省的刑名、诉讼事务。明清時是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主管為'''提刑按察使'''或稱為'''[[按察使]]'''。简称臬台、[[臬司]],官位為三品。 提刑按察使在明朝与[[承宣布政使|承宣-{}-布政使]]並为一省最高长官。 清朝,则与[[布政使]]并为[[巡抚]]所制,虽名为同僚,实乃属官。 == 參考文獻 ==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 参见 == * [[按察司]] {{Government-official-hist-stub}} [[Category:中国古代司法机构]] [[Category:元朝地方官制]] [[Category:明朝地方官制]] [[Category:清朝地方官制]] [[Category:审判机关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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