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间差异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添加的内容 删除的内容
(机器人:自动替换模板(来源模板);移除无用的模板参数。)
(机器人:自动替换{{reflist}}模板参数、移除无用的模板参数)
第33行: 第33行:
2003年4月16日,根据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温家宝时期——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2003年4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
2003年4月16日,根据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温家宝时期——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2003年4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温家宝时期——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ref>{{Cite web|title=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08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url=http://www.npc.gov.cn/npc/xinwen/syxw/2008-03/12/content_1413911.htm|author=华建敏|date=2008-03-11|publisher=中国人大网|||}}</ref><ref>{{Cite web|title=两会授权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url=http://www.gov.cn/2008lh/content_921411.htm|date=2008-03-15|publisher=中国政府网|||}}</ref><ref>{{Cite web|title=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url=http://www.gov.cn/2008lh/content_921283.htm|date=2008-03-15|publisher=中国政府网|||}}</ref>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此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管理的国家局]]。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温家宝时期——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ref>{{Cite web|title=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08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url=http://www.npc.gov.cn/npc/xinwen/syxw/2008-03/12/content_1413911.htm|author=华建敏|date=2008-03-11|publisher=中国人大网}}</ref><ref>{{Cite web|title=两会授权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url=http://www.gov.cn/2008lh/content_921411.htm|date=2008-03-15|publisher=中国政府网}}</ref><ref>{{Cite web|title=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url=http://www.gov.cn/2008lh/content_921283.htm|date=2008-03-15|publisher=中国政府网}}</ref>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此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管理的国家局]]。


2013年3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李克强时期——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编制|国务院多部门]]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整合,由新设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
2013年3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李克强时期——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编制|国务院多部门]]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整合,由新设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
第39行: 第39行:
== 职责 ==
== 职责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ref>{{Cite web|title=机构介绍|url=http://www.sda.gov.cn/cmsweb/webportal/W4197/index.html|access-date=2021-11-27|publisher=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f>: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ref>{{Cite web|title=机构介绍|url=http://www.sda.gov.cn/cmsweb/webportal/W4197/index.html|access-date=2021-11-27|publisher=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f>:
# 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 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 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
# 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