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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时期——2003年 === |
=== 温家宝时期——200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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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以绝对多数通过了《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特别提出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协调的要求<ref>{{Cite web |url=http://www.cnii.com.cn/20080308/ca456035.htm | |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以绝对多数通过了《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特别提出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协调的要求<ref>{{Cite web |title=200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url=http://www.cnii.com.cn/20080308/ca456035.htm |access-date=2009-07-01}}</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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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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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时期——2008年 === |
=== 温家宝时期——200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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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赞成2744票,反对117票,弃权99票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ref name="08g">{{Cite web|title=全国人大以2744票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url=http://news.21cn.com/zhuanti/domestic/2008lianghui/dongtai/2008/03/15/4477527.shtml |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赞成2744票,反对117票,弃权99票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ref name="08g">{{Cite web |date=2008-03-15 |title=全国人大以2744票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url=http://news.21cn.com/zhuanti/domestic/2008lianghui/dongtai/2008/03/15/4477527.shtml |publisher=21CN.COM |access-date=2019-08-25}}</ref><ref>{{Cite web |author=华建敏 |date=2008-03-11 |title=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08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url=http://www.npc.gov.cn/npc/xinwen/syxw/2008-03/12/content_1413911.htm |publisher=中国人大网}}</ref><ref>{{Cite web |date=2008-03-15 |title=两会授权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url=http://www.gov.cn/2008lh/content_921411.htm |publisher=中国政府网}}</ref><ref>{{Cite web |date=2008-03-15 |title=v |url=http://www.gov.cn/2008lh/content_921283.htm |publisher=中国政府网}}</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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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主要组成部门变动如下<ref name="08g"/>: |
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主要组成部门变动如下<ref name="08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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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
# 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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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 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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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克强时期——2013年 === |
=== 李克强时期——20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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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以绝对多数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ref>{{Cite web|title=二中全会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提四个分开_资讯频道_凤凰网|url=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18jieerzhongquanhui/content-4/detail_2013_02/28/22600420_0.shtml| |
2013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以绝对多数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ref>{{Cite web |title=二中全会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提四个分开_资讯频道_凤凰网 |url=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18jieerzhongquanhui/content-4/detail_2013_02/28/22600420_0.shtml |website=凤凰网 |access-date=2019-08-25}}</ref>。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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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主要组成部门变动如下<ref>{{Cite web |
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主要组成部门变动如下<ref>{{Cite web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url=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3095885/15284650.html |access-date=2013-03-19}}</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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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铁路政企分开。'''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道部]]。 |
# 实行铁路政企分开。'''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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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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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克强时期——2018年 === |
=== 李克强时期——20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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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ref>{{Cite web | |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ref>{{Cite web |author=王勇 |date=2018-03-13 |title=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url=http://www.npc.gov.cn/npc/dbdhhy/13_1/2018-03/14/content_2048552.htm |publisher=中国人大网}}</ref><ref>{{Cite web |date=2018-03-17 |title=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url=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03/17/content_2049996.htm |publisher=中国人大网}}</ref><ref>{{Cite web |date=2018-03-17 |title=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url=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03/18/content_2050371.htm |publisher=中国人大网}}</ref>。根据此次改革方案,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ref>{{Cite news |url=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8/03/13/478782.html |title=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 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 |work=新京报 |date=2018-03-13 |accessdate=2018-03-13}}</ref>。此次机构改革属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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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主要组成部门变动如下: |
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主要组成部门变动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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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
# '''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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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政部]]代管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 '''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政部]]代管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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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
# '''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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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划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划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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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部]]'''。将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
# '''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部]]'''。将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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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
#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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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强时期——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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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并于3月10日表决通过<ref>{{Cite web |last=新华社 |title=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url=http://www.gov.cn/xinwen/2023-03/11/content_5745977.htm |website=中国政府网 |access-date=2023-03-11}}</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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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次改革方案,国务院正部级机构不变,副部级机构新增1个(国家数据局)。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仍为26个。此次机构改革属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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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次改革方案,国务院正部级机构不变,副部级机构新增1个(国家数据局)。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仍为2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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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加强科学技术部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等职能,强化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等宏观管理职责,保留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国家实验室建设、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研诚信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科技评奖等相关职责,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分别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科学技术部的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调整科学技术部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等职责,将科学技术部所属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划入农业农村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划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仍由科学技术部管理。 科学技术部不再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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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仍为26个。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科学技术部、农业农村部等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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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信访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数据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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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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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4|部}} |
{{国务院/14|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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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
*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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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 |
* [[改革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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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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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编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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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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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机构沿革 |
; 国务院机构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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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组成部门]] |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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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年表|国务院机构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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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时间线|国务院机构时间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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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编制#各领域职能部门沿革|国务院各领域职能部门沿革]]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编制#各领域职能部门沿革|国务院各领域职能部门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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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大的国务院机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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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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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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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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