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闻百科
搜索
切换搜索
切换菜单
切换个人菜单
查看“劉天和”的源代码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更多语言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页面
讨论
更多操作
←
劉天和
因为下列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请逐条确认下列问题是否解决后再试。
您所请求的操作,仅限具有
注册用户
权限的
用户
执行。
若您尚未登录求闻百科账号,请您
登录
求闻百科账号后操作。
您尚未完成身份验证;因此,您的操作受到限制。
您尚未完成
电子邮件确认
,因此操作受限,请尽快
完成电子邮件确认
。
若您无法完成前述手续,请参考
帮助文档
,或通过适当渠道请求管理员或裁决委员协助。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若您无权编辑本页面,您可以
提出编辑请求
,提请有权限者代为编辑。
{{明清人物信息框 | 姓名 = 劉天和 | 原名 = | 圖片名稱= | 圖片大小 = | 圖片說明 = | 最高職務 =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 | 國家 = 大明 | 爵位 = | 籍貫 =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黃州府]][[麻城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養和,號松石 | 諡號 = 莊襄 | 出生日期 = [[成化]]十五年(1479年) | 出生地點 =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湖廣]][[麻城縣]] | 逝世日期 = [[嘉靖]]二十四年十二月甲寅<br>(1546年1月27日) | 逝世地點 =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湖廣]][[麻城縣]] | 墓葬 = | 配偶 = | 親屬 = | 出身 = *正德三年戊辰科殿科進士出身 | 經歷 = | 著作 = }} '''劉天和'''({{bd|1479年|7月5日|1545年|1月27日|Liu刘}}<ref>《明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书赠少保刘庄襄公墓志铭》:距其生成化己亥六月十六日,得年六十有七。</ref>),字'''養和''',號'''松石''',[[湖廣承宣布政使司]][[黃州府]][[麻城縣]](今[[湖北省]][[麻城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 生平 == [[正德 (明朝)|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進士,授南京禮部主事。因[[劉瑾]]罷黜御史十八人,改他曹二十四人補充,其遂改為監察御史,出按陝西。鎮守中官[[廖堂]]奉詔辦食御物於蘭州,劉天和謂其非所部,辭而不往。廖堂遂奏其拒命,明武宗下詔逮捕,其下部民哭送者上萬人。詔獄久不釋,吏部尚書[[楊一清]]上疏論救,法司奏當贖杖還職,中旨謫為[[金壇縣]]丞。刑部主事[[孫繼芳]]亦抗章救,沒有批准。屢遷至[[湖州府]][[知府]],多有惠政<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0):劉天和,字養和,麻城人。正德三年進士。授南京禮部主事。劉瑾黜御史十八人,改他曹二十四人補之,天和與焉。出按陝西。鎮守中官廖堂奉詔辦食御物於蘭州,天和謂非所部,辭不往。堂奏天和拒命,詔逮之。部民哭送者萬人。錮詔獄久不釋,吏部尚書楊一清疏救,法司奏當贖杖還職,中旨謫金壇丞。刑部主事孫繼芳抗章救,不報。屢遷湖州知府,多惠政。</ref>。 [[嘉靖]]初年,升爲山西提學副使,累遷南京[[太常寺]]少卿。以右[[僉都御史]]總督甘肅屯政,請以肅州丁壯及山、陝流民於近邊耕牧,且推行於各邊疆等。之後改為[[陝西巡撫]],任內請求撤鎮守中官及罷為民患者三十餘事,明世宗均聽從。之後他亦平定洮、岷番等民變,進右[[副都御史]]<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0):嘉靖初,擢山西提學副使。累遷南京太常少卿。以右僉都御史督甘肅屯政。請以肅州丁壯及山、陝流民於近邊耕牧,且推行於諸邊。尋奏當興革者十事,田利大興。改撫陝西。請撤鎮守中官及罷為民患者三十餘事,帝皆從之。洮、岷番四十二族蠢動,天和誅不順命者。又討平湖店大盜及漢中妖賊,就進右副都御史。</ref>。母喪丁憂,除服,總理河道。加工部右侍郎,仍然負責河南等地河道治理。嘉靖十五年,改為兵部左侍郎,總督三邊軍務,此後晋升右都御史,抵禦塞外[[吉囊]]入侵。之後論功,加為[[太子太保]],廕一子[[錦衣]]千戶,前後賚銀幣十數。遷[[南京戶部尚書]],不久召為[[兵部尚書]]兼督[[團營]]。因言官彈劾其年老衰,劉天和遂乞休歸。家居三年卒,贈少保,諡莊襄<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0):母憂,服闋以故官總理河道。黃河南徙,歷濟、徐皆旁溢。天和疏汴河,自朱仙鎮至沛飛雲橋,殺其下流。疏山東七十二泉,自鳧、尼諸山達南旺河,濬其下流。役夫二萬,不三月訖工。加工部右侍郎。故事,河南八府歲役民治河,不赴役者人出銀三兩。天和因歲饑,請盡蠲旁河受役者課,遠河未役者半之。詔可。十五年改兵部左侍郎,總制三邊軍務。兵車皆雙輪,用二十人,遇險即困,又行遲不適於用。天和請倣前總督秦紘隻輪車,上置砲槍斧戟,廂前樹狻猊牌,左右虎盾,連二車可蔽三四十人。一人輓之,推且翼者各二人。戰則護騎士其中,敵遠則施火器,稍近發弓弩,又近乃出短兵。敵走,則騎兵追。復製隨車小帳,令士不露宿。又毒弩矢,修邊牆濠塹。皆從之。吉囊十萬眾屯賀蘭山後,遣別部寇涼州,副將王輔逐奪其纛。寇莊浪,總兵官姜奭屢敗之。進天和右都御史。寇復大集兵將入犯。天和策寇矙西有備必東,密檄延綏副將白爵宵行,與參將吳瑛合。寇果東入黑河墩,遇爵伏兵,大創而去。既又入蒺藜川,爵尾擊之,寇多死。尋入寇家澗、張家塔,為爵、瑛所敗。犯寧夏者,總兵官王效復破之。帝大喜,進天和左都御史。吉囊犯河西,天和禦卻之,進兵部尚書。寇將入平虜城,天和伏兵花馬池。寇戰不勝,走河上,遇伏兵,多死於水。吉囊乘虛寇固原,剽掠且饜。會淫潦,弓矢盡膠,無鬬志。而諸將多畏縮,天和斬指揮二人,召故總兵周尚文令立功。會陝西總兵官魏時角寇至黑水苑,尚文盡銳夾擊,殺吉囊子小十王。寇退寧夏,巡撫楊守禮、總兵官任傑等復邀擊,敗之鐵柱泉,斬獲共四百四十餘級。論功,加天和太子太保,廕一子錦衣千戶,前後賚銀幣十數。遷南京戶部尚書,召為兵部尚書督團營。言官論天和衰老,遂乞休歸。家居三年卒。贈少保,諡莊襄。天和初舉進士,劉瑾欲與敍宗姓,謝不往。晚年內召,陶仲文以刺迎,稱戚屬。天和返其刺曰:「悞矣,吾中外姻連無是人。」仲文恚,其罷官有力焉。</ref>。 == 著作 == 刘天和留心医药,辑有《保寿堂经验方》四卷,为《本草纲目》所引用。另刻有《伤寒六书》、《幼科类萃》等书。 《皇明经世文编》录有《刘庄襄公奏疏》。 == 佚事 == 劉瑾當權期間,禁止天下用「天」等字為名。劉天和被迫改名劉和。劉瑾伏誅後復名<ref>《繼世紀聞·卷二》:逆瑾擅政,禁臣民不許用「天」等字為名。如郎中方天雨但令名雨,參議倪天民為倪民,御史劉天和為劉和。中外紛紛,尤為可異。嘗記北朝周宣帝自稱天元皇帝,不許人有「天、高、上、元」之稱。宋宣和中,丞相蔡京用給事中趙野等奏,凡世俗有以「天」等字為名稱者,悉皆禁革。共禁人字犯天者,方天任改大任,方天若改元若,甚至承天寺亦改仁能寺。當時有識者憂之。正統十年進士登科錄,「元」、「天」字皆作䒶,-{云}-出內閣意。景泰中幸大學士,謝表內閣自為之。中「管窺霄,蠡測海」句,蓋亦避「天」字也。識者嘗訝其事。瑾目不知書,故事豈有所襲?明年,瑾以逆誅,無天之罪,其兆如是乎?瑾誅而禁廢,人皆復其舊名矣。</ref>。 == 参考文献 == {{reflist}} {{start box}} {{s-off}} {{succession box|[[樊繼祖]]|[[毛伯溫]]|[[明朝兵部尚書]]|1451年-1452年}} {{end box}} {{正德三年戊辰科殿試金榜}} {{DEFAULTSORT:Liu刘}} [[Category:南京禮部主事]] [[Category:明朝監察御史]] [[Category:明朝湖州府知府]] [[Category:明朝山西按察司副使]] [[Category:南京太常寺少卿]] [[Category:明朝工部侍郎]] [[Category:明朝兵部尚書]] [[Category:明朝陝甘總督]] [[Category:明朝陝西巡撫]] [[Category:明朝右都御史]] [[Category:南京戶部尚書]] [[Category:明朝追贈少保]] [[Category:明朝太子太保]] [[Category:麻城劉氏]] [[Category:諡莊襄]]
返回
劉天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