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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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邏]]中,'''公理'''是沒有經過證明,但被作不自明的一。因此,其真性被視為是理所然的,且被做演繹及推其他(理)事的起要求,因果關係毕竟不能限地追溯,而需停止於無明的公理。通常公理都很簡單,且符合直,如「a+b=b+a」
传统[[邏]]中,'''公理'''是沒有经过证明,但被作不自明的一。因此,其真性被视为是理所然的,且被做演繹及推其他(理)事的起要求,因果关系毕竟不能限地追溯,而需停止于无明的公理。通常公理都很简单,且符合直,如“a+b=b+a”


不同的系不同的公理。例如[[非歐幾何]]的公理,和[[何]]的公理就有一不同;另外,集合的[[選擇公理]]在多系的建中,也富有爭議。有些系統堅持不預設選擇公理。也有一些數學家在建統時,刻意排除掉[[皮亞諾公理]]中的[[數學歸納法]],以保所有的明,都可以直接演算。
不同的系不同的公理。例如[[非欧几何]]的公理,和[[何]]的公理就有一不同;另外,集合的[[选择公理]]在多系的建中,也富有争议。有些系统坚持不預设选择公理。也有一些数学家在建统时,刻意排除掉[[皮亚诺公理]]中的[[数学归纳法]],以保所有的明,都可以直接演算。


在[[數學]]中,'''公理'''被用於兩種但相的意思之下——[[#邏公理|邏公理]]和[[#非邏公理|非邏公理]]。在這兩種之下,公理都是用来推其他命题的起点。和[[定理]]不同,一公理(除非有冗餘的)不能被其他公理推,否它就不是起本身,而是能夠從得出的某種結果—可以乾脆被歸為[[定理]]了。
在[[数学]]中,'''公理'''被用于两种但相的意思之下——[[#邏公理|邏公理]]和[[#非邏公理|非邏公理]]。在这两种之下,公理都是用来推其他命题的起点。和[[定理]]不同,一公理(除非有冗餘的)不能被其他公理推,否它就不是起本身,而是能够从得出的某种结果—可以乾脆被归为[[定理]]了。


公理通常是被視為普遍真的述(如 (A ∧ B) → A),而非邏公理(如''a'' + ''b'' = ''b'' + ''a'')則實際上是在一特定數學(如[[算]])中的定性的性。在者的意思之下,公理又可被稱為「設」<ref>{{Cite web|url=http://www.jianshu.com/p/6051bcfb7971|title=台湾国立清华大学微积分—高淑蓉|accessdate=2016-08-07|author=高淑蓉|date=2015-04-12|pages=|language=zh|doi=|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926064018/https://www.jianshu.com/p/6051bcfb7971|archivedate=2020-09-26|quote=|dead-url=no}}</ref>。一般而言,非邏公理不是一自明的事,而应该是在建個數學程中被用的一形式邏表示式。要公理化一,就是要去的主都可以由目不多而又可明理解的述(公理)推。一般來說都有多方法公理化一給定的數學領域。
公理通常是被视为普遍真的述(如 (A ∧ B) → A),而非邏公理(如''a'' + ''b'' = ''b'' + ''a'')则实际上是在一特定数学(如[[算]])中的定性的性。在者的意思之下,公理又可被称为“设”<ref>{{Cite web|url=http://www.jianshu.com/p/6051bcfb7971|title=台湾国立清华大学微积分—高淑蓉|accessdate=2016-08-07|author=高淑蓉|date=2015-04-12|pages=|language=zh|doi=|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926064018/https://www.jianshu.com/p/6051bcfb7971|archivedate=2020-09-26|quote=|dead-url=no}}</ref>。一般而言,非邏公理不是一自明的事,而应该是在建个数学程中被用的一形式邏表示式。要公理化一,就是要去的主都可以由目不多而又可明理解的述(公理)推。一般来说都有多方法公理化一給定的数学领域。


然而,邏公理系非唯一。[[直]]、[[模糊邏]]等新的邏輯結構,都建立在略有差的公理上。因此,其把公理看作不自明的事,不如看作是在一特定的數學或邏中,先一切[[數學證明|明]]的[[前]]。
然而,邏公理系非唯一。[[直]]、[[模糊邏]]等新的邏辑结构,都建立在略有差的公理上。因此,其把公理看作不自明的事,不如看作是在一特定的数学或邏中,先一切[[数学证明|明]]的[[前]]。


== 展 ==
== 展 ==


=== 古希 ===
=== 古希 ===
由可靠的論證([[三段]]、推理規則)由前提(原有的知結論(新的知)的邏演繹方法,是由古希展出的,已成數學的核心原。除了[[真式|重言式]]之外,沒有任何事物可被推,若沒有任何事物被假定的。公理即是出特定一套演繹知的基本假。公理不自明,而所有其他的言(若談論的是數學則為[[定理]])都必借助些基本假才能被明。然而,對數學的解釋從古至今已不太一,且最終「公理」這詞對今日的數學家眼中和在[[里斯多德]]和[[歐幾里得]]眼中的意思也有了些的不同。
由可靠的论证([[三段]]、推理规则)由前提(原有的知结论(新的知)的邏演繹方法,是由古希展出的,已成数学的核心原。除了[[真式|重言式]]之外,沒有任何事物可被推,若沒有任何事物被假定的。公理即是出特定一套演繹知的基本假。公理不自明,而所有其他的言(若谈论的是数学则为[[定理]])都必借助些基本假才能被明。然而,对数学的解释从古至今已不太一,且最终“公理”这词对今日的数学家眼中和在[[里斯多德]]和[[欧几里得]]眼中的意思也有了些的不同。


古希認為[[]]也是數種[[科]]的其中之一,且視幾的定理和科有同等地位。他們發使用邏演繹方法避免錯的方法,以此傳遞里斯多德的[[分析篇]]是傳統觀點的一決定性的闡述。
古希认为[[]]也是数种[[科]]的其中之一,且视几的定理和科有同等地位。他们发使用邏演繹方法避免錯的方法,以此传递里斯多德的[[分析篇]]是传统观点的一決定性的闡述。


公理」,傳統術語來說,是指在多科分支中所共有的一自明的假
公理”,传统术语来说,是指在多科分支中所共有的一自明的假


在各學領域的基中,或許會有某些未經證明而被接受的附加假定,此假定稱為「設」。公理是多科分支所共有的,而各分支中的公設則是不同的。公的有效性必建立在現實世界的經驗上。確實里斯多德曾言,若疑公的真性,這門容便法成功傳遞
在各学领域的基中,或许会有某些未经证明而被接受的附加假定,此假定称为“设”。公理是多科分支所共有的,而各分支中的公设则是不同的。公的有效性必建立在现实世界的经验上。确实里斯多德曾言,若怀疑公的真性,这门容便法成功传递


傳統的做法在《[[何原本]]》中很好地描了出,其中給定一些公經驗總結出的何常),以及一些公理」(極基本、不自明的言)。
传统的做法在《[[何原本]]》中很好地描了出,其中給定一些公经验总结出的何常),以及一些公理”(极基本、不自明的言)。


:;公
:;公
:# 能任一點畫[[直]]到另外任一上去。
:# 能任一点画[[直线]]到另外任一上去。
:# 能在一上造出一條連續的[[有限]]長線段。
:# 能在一线上造出一条连续的[[有限]]长线段。
:# 能以心和半徑來描述一[[]]。
:# 能以心和半径来描述一[[]]。
:# 每[[直角]]都相互等值。
:# 每[[直角]]都相互等值。
:# ([[平行公]])若一[[直]]與兩條相交,在某一的[[多形|角和]]小於兩個直角,那麼這兩條在各自不地延伸角和小於兩直角的一[[相交]]。
:# ([[平行公]])若一[[直线]]与两条线相交,在某一的[[多形|角和]]小于两个直角,那么这两条线在各自不地延伸角和小于两直角的一[[相交]]。


:;公理
:;公理
:# 等同相同事物的事物相互等同
:# 等同相同事物的事物相互等同
:# 若等同物加上等同物,體會相等。
:# 若等同物加上等同物,体会相等。
:# 若等同物減去等同物,其差相等。
:# 若等同物減去等同物,其差相等。
:# 相互重合的事物相互等同。
:# 相互重合的事物相互等同。
:# 整部分。
:# 整部分。


=== 近代的展 ===
=== 近代的展 ===


近150年數學家所到的是,意思從數學陳述('''公理'''、[[公]]、[[命|命]]、[[定理]])和[[定]]中抽出去是很有用的。此一[[抽象化]](或甚至可是公式化)使得數學識變得更一般化,容多重不同的意思,且因此可以用在多重的方面上。
近150年数学家所到的是,意思从数学陈述('''公理'''、[[公]]、[[命|命]]、[[定理]])和[[定]]中抽出去是很有用的。此一[[抽象化]](或甚至可是公式化)使得数学识变得更一般化,容多重不同的意思,且因此可以用在多重的方面上。


結構數學走得更並發展出沒有任一特定用的理和公理(如[[域 (數學)|體論]]、[[群|群]]、[[拓撲空|拓撲]]、[[向量空]])。公理設」的差消失了。歐幾里得公可以出大量的何事而被造出複雜的真性依賴於對基本假定的承。然而,若捨棄第五公可以得到有更多容的理,如[[何]]。我只需要準以更性的方式使用「線」平行術語何的展教數學設應該視為單純的形式述,而不是基於經驗的事
结构数学走得更并发展出沒有任一特定用的理和公理(如[[域 (数学)|体论]]、[[群|群]]、[[拓撲空|拓撲]]、[[向量空]])。公理设”的差消失了。欧几里得公可以出大量的何事而被造出复杂的真性依赖于对基本假定的承。然而,若舍弃第五公可以得到有更多容的理,如[[何]]。我只需要準以更性的方式使用“线”平行术语何的展教数学设应该视为单纯的形式述,而不是基于经验的事


當數學家使用[[域 (數學)|]]的公理,其含甚至得更加地抽象了。體論的命沒有任一特定的用上;數學完全的抽象化上工作著。多的例子;而體論可以給出所有些例子用的正
当数学家使用[[域 (数学)|]]的公理,其含甚至得更加地抽象了。体论的命沒有任一特定的用上;数学完全的抽象化上工作著。多的例子;而体论可以給出所有些例子用的正


說體論的公理是視為自明的命題」是不正的。實際上,的公理是一套侷限。若任一給定的加法乘法系符合此些侷限,們對此系立即可以得到多額外的資訊
说体论的公理是视为自明的命题”是不正的。实际上,的公理是一套侷限。若任一給定的加法乘法系符合此些侷限,们对此系立即可以得到多額外的资讯


數學家也對數學作了相程度的形式化,而使得數學可以被視為數學物件,且[[邏]]本身亦能被視為數學的一分支。[[戈特洛布·弗雷格]]、[[伯特·素]]、[[龐加]]、[[大·希伯特]]和[[庫爾特·哥德]]是此展中的鍵角色。
数学家也对数学作了相程度的形式化,而使得数学可以被视为数学物件,且[[邏]]本身亦能被视为数学的一分支。[[戈特洛布·弗雷格]]、[[伯特·素]]、[[龐加]]、[[大·希伯特]]和[[库尔特·哥德]]是此展中的鍵角色。


今的理解,一套公理是任何[[ (數學)|一群]]形式述的言,而透過應用某些定良好的規則,可由些公理推出其他形式述的言。在此觀點下,邏只是成了另一形式系。一套公理應該是[[相容性|相容]]的,即應該不可能由此公理中出矛盾。一套公理亦應該是非冗餘的,即一可以由其他公理出的言不視為是一公理。
今的理解,一套公理是任何[[ (数学)|一群]]形式述的言,而透过应用某些定良好的规则,可由些公理推出其他形式述的言。在此观点下,邏只是成了另一形式系。一套公理应该是[[相容性|相容]]的,即应该不可能由此公理中出矛盾。一套公理亦应该是非冗餘的,即一可以由其他公理出的言不视为是一公理。


近代的邏輯學家最初希望數學的不同分支,最好是所有的數學,都可以被一套相容的基本公理中推數學形式主的一早期成功的例子伯特[[歐幾里得何]]的公理化,以及相地,此些公理相容性的定。
近代的邏辑学家最初希望数学的不同分支,最好是所有的数学,都可以被一套相容的基本公理中推数学形式主的一早期成功的例子伯特[[欧几里得何]]的公理化,以及相地,此些公理相容性的定。


在更的方面看,有人企圖將所有數學放在[[格奧爾格·康托|康托]]的[[集合]]之下。不,[[素悖]]的出和[[樸素集合]]中相似的矛盾,指出任何此的形式系都有可能是不相容的。
在更广的方面看,有人企图将所有数学放在[[格奥尔格·康托|康托]]的[[集合]]之下。不,[[素悖]]的出和[[樸素集合]]中相似的矛盾,指出任何此的形式系都有可能是不相容的。


計畫遭受到的決定性挫是在1931年,哥德爾證明出只要一相容的形式系蘊涵[[皮亞諾公理]],就可以在系統內出一其真性和此套公理立的述。作[[推]],哥德爾證明出一如[[皮亞諾]]的理,其相容性在理本身之內會是一不可言。
计划遭受到的決定性挫是在1931年,哥德尔证明出只要一相容的形式系蘊涵[[皮亚诺公理]],就可以在系统内出一其真性和此套公理立的述。作[[推]],哥德尔证明出一如[[皮亚诺]]的理,其相容性在理本身之内会是一不可言。


相信皮亞諾的相容性是合理的,因它被[[自然]]的系滿足-一[[限]]但在直上易被接受的形式系。然而,直到在,依然沒有已知的方法判定集合中[[策梅-弗集合|策梅-弗公理]]的相容性。[[選擇公理]]-此理鍵假定,也依然是一個極爭議的假。更甚之,利用[[力迫法]]的技巧,可以明[[連續統]]策梅-弗公理之外。因此,即使是這種極一般的公理也不能被視為數學的決定性基
相信皮亚诺的相容性是合理的,因它被[[自然]]的系足-一[[限]]但在直上易被接受的形式系。然而,直到在,依然沒有已知的方法判定集合中[[策梅-弗集合|策梅-弗公理]]的相容性。[[选择公理]]-此理鍵假定,也依然是一个极争议的假。更甚之,利用[[力迫法]]的技巧,可以明[[连续统]]策梅-弗公理之外。因此,即使是这种极一般的公理也不能被视为数学的決定性基


== 理邏 ==
== 理邏 ==
在[[理邏]],公理可以清楚地被區別兩種:'''邏公理'''和'''非邏公理'''(有些傳統對「公理設」區別)。
在[[理邏]],公理可以清楚地被区别两种:'''邏公理'''和'''非邏公理'''(有些传统对“公理设”区别)。


=== 邏公理 ===
=== 邏公理 ===


在一個語言中存在著某些普遍有效的公式,亦即被每[[值|變數賦值函]]的每個結構滿足的公式。口來說,是存在著在任一可能的域、可能的[[解 (邏)|解]]和值上都是確」述。通常公理視為能充分明所有此言中[[真式|重言式]]的一套最小的重言式;在[[謂詞]]中有更多的邏公理是需要的,明那些在格意上不是重言式的邏
在一个语言中存在著某些普遍有效的公式,亦即被每[[值|变数赋值函]]的每个结构足的公式。口来说,是存在著在任一可能的域、可能的[[解 (邏)|解]]和值上都是确”述。通常公理视为能充分明所有此言中[[真式|重言式]]的一套最小的重言式;在[[谓词]]中有更多的邏公理是需要的,明那些在格意上不是重言式的邏


==== 例子 ====
==== 例子 ====


===== 命 =====
===== 命 =====
在[[命]],一般公理視為所有如下形式的公式,其中的<math>\phi</math>、<math>\psi</math>和<math>\chi</math>可以是言中的任何公式,且包含的[[邏輯運算符]]只有[[邏非]]<math>\neg</math>和[[蘊涵]]<math>\to</math>兩種
在[[命]],一般公理视为所有如下形式的公式,其中的<math>\phi</math>、<math>\psi</math>和<math>\chi</math>可以是言中的任何公式,且包含的[[邏辑运算符]]只有[[邏非]]<math>\neg</math>和[[蘊涵]]<math>\to</math>两种


# <math>\phi \to (\psi \to \phi)</math>
# <math>\phi \to (\psi \to \phi)</math>
第74行: 第74行:
# <math>(\lnot \phi \to \lnot \psi) \to (\psi \to \phi)</math>。
# <math>(\lnot \phi \to \lnot \psi) \to (\psi \to \phi)</math>。


上面的每形式都是一個「[[公理模式]]」,是用來產限多公理的規則。例如,若''A''、''B''和''C''是[[命題變數]],<math>A \to (B \to A)</math>和<math>(A \to \lnot B) \to (C \to (A \to \lnot B))</math>都是公理模式1.的例子,因此都是公理。可以明只要有公理模式和[[肯定前件]]」,即可明出所有命演算中的重言式。也可明只以其中的一模式是法和肯定前件一起充分明出所有的重言式的。
上面的每形式都是一个“[[公理模式]]”,是用来产限多公理的规则。例如,若''A''、''B''和''C''是[[命题变数]],<math>A \to (B \to A)</math>和<math>(A \to \lnot B) \to (C \to (A \to \lnot B))</math>都是公理模式1.的例子,因此都是公理。可以明只要有公理模式和[[肯定前件]]”,即可明出所有命演算中的重言式。也可明只以其中的一模式是法和肯定前件一起充分明出所有的重言式的。


其他包含著相同或不同邏輯運算符的公理模式也可以另行建
其他包含著相同或不同邏辑运算符的公理模式也可以另行建


些公理模式也被使用[[謂詞]],但需要附加上其他邏公理,藉以討論包含了量的命
些公理模式也被使用[[谓词]],但需要附加上其他邏公理,藉以讨论包含了量的命


===== 一 =====
===== 一 =====
<div style="border:1px solid #ccc; padding-left:5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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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公理''' 令<math>\mathfrak{L}\,</math>[[一階語言]]。個變數<math>x\,</math>而言,公式
'''等公理''' 令<math>\mathfrak{L}\,</math>[[一阶语言]]。个变数<math>x\,</math>而言,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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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對於任一變數<math>x\,</math>,公式<math>x = x\,</math>可被視為是一公理。而且,在例子了不落入含糊不清及一串永不止的原始概念之中,要不就是<math>x = x\,</math>的精概念給先建立完全,要不就是得規範<math>=\,</math>形式及法的用法,只字串,且只是由符號組成的字串。[[理邏]]確實就是這麼做的。
表示,对于任一变数<math>x\,</math>,公式<math>x = x\,</math>可被视为是一公理。而且,在例子了不落入含糊不清及一串永不止的原始概念之中,要不就是<math>x = x\,</math>的精概念給先建立完全,要不就是得规范<math>=\,</math>形式及法的用法,只字串,且只是由符号组成的字串。[[理邏]]确实就是这么做的。


<div style="border:1px solid #ccc; padding-left:5px;">
<div style="border:1px solid #ccc; padding-left:5px;">


'''全例化公理模式''' 給定一在一階語言<math>\mathfrak{L}\,</math>中的公式<math>\phi\,</math>、一變數<math>x\,</math>和一[[一阶逻辑#形成規則|]]<math>t\,</math>,公式
'''全例化公理模式''' 給定一在一阶语言<math>\mathfrak{L}\,</math>中的公式<math>\phi\,</math>、一变数<math>x\,</math>和一[[一阶逻辑#形成规则|]]<math>t\,</math>,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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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行: 第10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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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math>\phi^x_t</math>代表以<math>t\,</math>[[一阶逻辑#代换|代]]<math>\phi\,</math>中的<math>x\,</math>所得到的公式。不严谨地,這個例子允如此述,若知道一特定性<math>P\,</math><math>x\,</math>皆成立,且<math>t\,</math>代表著此結構內的一特定物件,則應可主<math>P(t)\,</math>是的。
其中<math>\phi^x_t</math>代表以<math>t\,</math>[[一阶逻辑#代换|代]]<math>\phi\,</math>中的<math>x\,</math>所得到的公式。不严谨地,这个例子允如此述,若知道一特定性<math>P\,</math><math>x\,</math>皆成立,且<math>t\,</math>代表著此结构内的一特定物件,则应可主<math>P(t)\,</math>是的。


<div style="border:1px solid #ccc; padding-left:5px;">
<div style="border:1px solid #ccc; padding-left:5px;">
'''存在推公理模式''' 給定一在一階語言<math>\mathfrak{L}\,</math>中的公式<math>\phi\,</math>、一變數<math>x\,</math>和一<math>t\,</math>,公式
'''存在推广公理模式''' 給定一在一阶语言<math>\mathfrak{L}\,</math>中的公式<math>\phi\,</math>、一变数<math>x\,</math>和一<math>t\,</math>,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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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行: 第11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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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邏公理 ===
=== 非邏公理 ===


'''非邏公理'''是在特定理中充基本假的一公式。兩個不同的結構如[[自然]]和[[整]]的推理可能涉及相同的邏公理;非邏公理則試圖汲取特定結構(或一套結構,如[[群]])來講是特殊的地方。因此,非邏公理,不像邏公理,不是重言式。非邏公理的別稱為「設」
'''非邏公理'''是在特定理中充基本假的一公式。两个不同的结构如[[自然]]和[[整]]的推理可能涉及相同的邏公理;非邏公理则试图汲取特定结构(或一套结构,如[[群]])来讲是特殊的地方。因此,非邏公理,不像邏公理,不是重言式。非邏公理的别称为“设”


乎每個現今的數學定律都是起始一套給定的非邏公理,且曾被認為在原上,每都可以如此公理化,且公式化成粹邏公式的言。但已被明是不可能的了;然而,最近此一做法又以[[邏|新邏]]的形式活了起
乎每个现今的数学定律都是起始一套給定的非邏公理,且曾被认为在原上,每都可以如此公理化,且公式化成粹邏公式的言。但已被明是不可能的了;然而,最近此一做法又以[[邏|新邏]]的形式活了起


非邏公理通常在數學論述中被簡稱為「公理這並不表示它在某種絕對的意思上是正的。例如,在一些[[群]],群算是[[交律|可交]]的,且可以在加入加法公理下言,但去掉此公理就可以很好地展(更一般化的)群,且甚至可以拿此公理的否定做非可群的研究。
非邏公理通常在数学论述中被简称为“公理这并不表示它在某种绝对的意思上是正的。例如,在一些[[群]],群算是[[交律|可交]]的,且可以在加入加法公理下言,但去掉此公理就可以很好地展(更一般化的)群,且甚至可以拿此公理的否定做非可群的研究。


因此,'''公理'''和定了'''[[演繹系]]'''的[[推理規則]]一起成了形式邏的基
因此,'''公理'''和定了'''[[演繹系]]'''的[[推理规则]]一起成了形式邏的基


==== 例子 ====
==== 例子 ====


節會給出一些完全由一套非邏公理(或簡稱公理)展出數學定律。任何此些目的理都起始於對公理的詳述。
节会給出一些完全由一套非邏公理(或简称公理)展出数学定律。任何此些目的理都起始于对公理的詳述。


基本理如[[算]]、[[分析]]和[[複變分析]]通常都是由非公理化的方式始介紹,但通常直接或接地都使用到具選擇公理的[[策梅-弗集合]](ZFC)的公理,或是一些相似的[[公理化集合]],例如[[馮諾伊曼-博斯-哥德集合|NBG]]。者是ZFC集合的[[保守展]],在集合方面ZFC具有相同的定理,因此者有緊密的聯繫。有,稍的理如[[摩斯-利集合|MK]],或有允使用[[格滕迪克全集]]的[[不可|不可]]的集合被使用,但實際上,大多數數學家都可以在弱ZFC的系確實明他所需要的命,比如在[[二]]中就可能做到這點
基本理如[[算]]、[[分析]]和[[复变分析]]通常都是由非公理化的方式始介紹,但通常直接或接地都使用到具选择公理的[[策梅-弗集合]](ZFC)的公理,或是一些相似的[[公理化集合]],例如[[冯诺伊曼-博斯-哥德集合|NBG]]。者是ZFC集合的[[保守展]],在集合方面ZFC具有相同的定理,因此者有緊密的联系。有,稍的理如[[摩斯-利集合|MK]],或有允使用[[格滕迪克全集]]的[[不可|不可]]的集合被使用,但实际上,大多数数学家都可以在弱ZFC的系确实明他所需要的命,比如在[[二]]中就可能做到这点


數學中,拓撲的研究展成[[集拓撲]]、[[代拓撲]]、[[微分拓撲]],和所有相關領域,如[[同調論]]和[[同倫論]]。抽象代數」展出[[群]]、[[环 (代数)|]]、[[域 (數學)|]]和[[伽瓦理]]。
数学中,拓撲的研究展成[[集拓撲]]、[[代拓撲]]、[[微分拓撲]],和所有相关领域,如[[同调论]]和[[同伦论]]。抽象代数”展出[[群]]、[[环 (代数)|]]、[[域 (数学)|]]和[[伽瓦理]]。


此列表可以展至包含大多數學領域,如[[公理化集合]]、[[]]、[[遍]]、[[]]、[[表示理]]和[[微分何]]等。
此列表可以展至包含大多数学领域,如[[公理化集合]]、[[]]、[[遍]]、[[]]、[[表示理]]和[[微分何]]等。


===== 算 =====
===== 算 =====
[[皮亞諾公理]]是[[一]]最被使用的公理化套公理的度足以多[[數論]]中重要事,以及允哥德建立他著名的[[哥德不完定理]]。
[[皮亚诺公理]]是[[一]]最广被使用的公理化套公理的度足以多[[数论]]中重要事,以及允哥德建立他著名的[[哥德不完定理]]。


有一言<math>\mathfrak{L}_{NT} = \{0, S\}\,</math>,其中,<math>0\,</math>是一且<math>S\,</math>是一[[一元函]]且滿足如下公理:
有一言<math>\mathfrak{L}_{NT} = \{0, S\}\,</math>,其中,<math>0\,</math>是一且<math>S\,</math>是一[[一元函]]且足如下公理:


# <math>\forall x. \lnot (Sx = 0) </math>
# <math>\forall x. \lnot (Sx = 0) </math>
# <math>\forall x. \forall y. (Sx = Sy \to x = y) </math>
# <math>\forall x. \forall y. (Sx = Sy \to x = y) </math>
# <math>((\phi(0) \land \forall x.\,(\phi(x) \to \phi(Sx))) \to \forall x.\phi(x)</math>,任一<math>\mathfrak{L}_{NT}\,</math>中有一自由變數的公式<math>\phi\,</math>而言。
# <math>((\phi(0) \land \forall x.\,(\phi(x) \to \phi(Sx))) \to \forall x.\phi(x)</math>,任一<math>\mathfrak{L}_{NT}\,</math>中有一自由变数的公式<math>\phi\,</math>而言。


結構為<math>\mathfrak{N} = \langle\N, 0, S\rangle\,</math>,其中<math>\N\,</math>自然的集合、<math>S\,</math>[[原始遞歸|後繼]],且<math>0\,</math>自然被解釋為數0。
结构为<math>\mathfrak{N} = \langle\N, 0, S\rangle\,</math>,其中<math>\N\,</math>自然的集合、<math>S\,</math>[[原始递归|后继]],且<math>0\,</math>自然被解释为数0。


===== 歐幾里得何 =====
===== 欧几里得何 =====


[[平面何]]中的4+1大概是最古老且最有名的一公理。些公理被稱為「4+1」,千年,[[平行公|第五公]](「一直外一恰好存在一平行線」)一直被疑可以前4公理中出。但最,第五公設還是被證實前4公理。確實,可以假一直外一點會沒有平行、恰好有一平行,或有著無限多平行存在。選擇給出了不同形式的何,其[[三角形]]的角和別為、等或大180度。這幾種幾何分稱為[[橢圓幾何]]、[[歐幾里得何]]和[[何]]。
[[平面何]]中的4+1大概是最古老且最有名的一公理。些公理被称为“4+1”,千年,[[平行公|第五公]](“一直线外一恰好存在一平行线”)一直被怀疑可以前4公理中出。但最,第五公设还是被证实前4公理。确实,可以假一直线外一点会沒有平行线、恰好有一平行线,或有着无限多平行线存在。选择給出了不同形式的何,其[[三角形]]的角和别为、等或大180度。这几种几何分称为[[橢圆几何]]、[[欧几里得何]]和[[何]]。


===== 分析 =====
===== 分析 =====


其研究的[[實數]]。實數可唯一由一戴德金完有序體」(有上界的非空實數集合必然有最小上界)所決定(在[[同]]意上)。然而,若要表達這些公理的性,需要使用到[[二]]。[[勒文海姆-斯科定理]]告若侷限[[一]]裡來描述,任何實數的公理系有其他的模型,有些於實數,有些則會於實數者有些被研究[[非準分析]]中。
其研究的[[实数]]。实数可唯一由一戴德金完有序体”(有上界的非空实数集合必然有最小上界)所決定(在[[同]]意上)。然而,若要表达这些公理的性,需要使用到[[二]]。[[勒文海姆-斯科定理]]告若侷限[[一]]里来描述,任何实数的公理系有其他的模型,有些于实数,有些则会于实数者有些被研究[[非準分析]]中。


=== 在理邏中的角色 ===
=== 在理邏中的角色 ===


==== 演繹系和一致性 ====
==== 演繹系和一致性 ====


一致性的要求是最重要的。如果一公理系,不到命題「p」p」,它就稱為一致的系
一致性的要求是最重要的。如果一公理系,不到命题“p”p”,它就称为一致的系
不一致的系「p」p」的矛盾果,在數學上,是不能容的。
不一致的系“p”p”的矛盾果,在数学上,是不能容的。


==== 演繹系和完性 ====
==== 演繹系和完性 ====


'''演繹系'''包括有邏公理的集合<math>\Lambda\,</math>、非邏公理的集合<math>\Sigma\,</math>和推理規則」的集合<math>\{(\Gamma, \phi)\}\,</math>。演繹系的一理想的性質為'''完性'''。
'''演繹系'''包括有邏公理的集合<math>\Lambda\,</math>、非邏公理的集合<math>\Sigma\,</math>和推理规则”的集合<math>\{(\Gamma, \phi)\}\,</math>。演繹系的一理想的性质为'''完性'''。


稱為是完的,若所有公式<math>\phi</math>,
称为是完的,若所有公式<math>\phi</math>,


:若<math>\Sigma \models \phi</math>,<math>\Sigma \vdash \phi</math>
:若<math>\Sigma \models \phi</math>,<math>\Sigma \vdash \phi</math>


亦即,任一<math>\Sigma\,</math>輯結述,皆存在一個從<math>\Sigma\,</math>的述出演繹被表達為「所有真的述都是可」,但必了解這裡意指公理集合致使其」,而不是在某一特定解。[[哥德性定理]]表明了某常用類別的演繹系的完性。
亦即,任一<math>\Sigma\,</math>辑结述,皆存在一个从<math>\Sigma\,</math>的述出演繹被表达为“所有真的述都是可”,但必了解这里意指公理集合致使其”,而不是在某一特定解。[[哥德性定理]]表明了某常用类别的演繹系的完性。


注意在[[哥德不完定理]]中不同的意思,其表示在算中沒有一套「遞歸」一致的非邏公理<math>\Sigma\,</math>備」的,亦即是存在一術陳述<math>\phi\,</math>,其<math>\phi\,</math>和<math>\lnot\phi\,</math>都不能由給定的公理中出。
注意在[[哥德不完定理]]中不同的意思,其表示在算中沒有一套“递归”一致的非邏公理<math>\Sigma\,</math>备”的,亦即是存在一术陈述<math>\phi\,</math>,其<math>\phi\,</math>和<math>\lnot\phi\,</math>都不能由給定的公理中出。


這裡,一是指演繹系的完」,邊則是指一套非邏公理的完。因此,完性定理和不完性定理,除了其名之外,不相互衝突。
这里,一是指演繹系的完”,边则是指一套非邏公理的完。因此,完性定理和不完性定理,除了其名之外,不相互衝突。


=== 更多的探 ===
=== 更多的探 ===


早期的[[數學家]]公理化[[空|物理空]]的模型,且明地只能有此一模型。另一種數學可能存在的想法,19世數學家而言是度困的,並費盡苦心地想要將這些系統從傳統中推。[[埃瓦斯特·伽瓦|伽瓦]]些努力大多都是白的。最些在代中相互平行的抽象系看起似乎有其重要性,而[[抽象代|代代]]也由此生了。以在的觀點來看,任意的公式集合都可以作公理,只要些公式未被發現為不一致的便可。
早期的[[数学家]]公理化[[空|物理空]]的模型,且明地只能有此一模型。另一种数学可能存在的想法,19世数学家而言是度困的,并费尽苦心地想要将这些系统从传统中推。[[埃瓦斯特·伽瓦|伽瓦]]些努力大多都是白的。最些在代中相互平行的抽象系看起似乎有其重要性,而[[抽象代|代代]]也由此生了。以在的观点来看,任意的公式集合都可以作公理,只要些公式未被发现为不一致的便可。


== 参考文献 ==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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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 ==
== 参见 ==
* 公理(英:axiom)
* 公理(英:axiom)
* [[定理]](英:theorem)
* [[定理]](英:theorem)
* [[引理]](英:lemma)
* [[引理]](英:lemma)
* [[命]](英:proposition)
* [[命]](英:proposition)
* [[推]](英:corollary)
* [[推]](英:corollary)
* [[假]](英:hypothesis)
* [[假]](英:hypothesis)
* [[欧几里得几何]]
* [[欧几里得几何]]
* [[公理系统]]
* [[公理系统]]
* [[公理化集合论]]
* [[公理化集合论]]
* [[皮亚诺公理]]
* [[皮亚诺公理]]
* [[形式主义#數學|数学形式主义]]
* [[形式主义#数学|数学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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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公理| ]]
[[Category:公理| ]]
[[Category:理邏|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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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知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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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古希腊形而上学概念]]
[[Category:古希腊形而上学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