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孟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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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何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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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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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职务 = 吏部左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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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 大明
| 家 = 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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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 = [[湖广承宣布政使司]][[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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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旗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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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 字子元
| 字 = 字子元
| 諡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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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 [[成化]]十年(14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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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地 = [[湖广承宣布政使司|湖广]][[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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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逝世日期 = [[嘉靖]]十五年(15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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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墓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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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身 = *弘治六年癸丑科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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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孟春'''({{bd|1474年||1536年|catIdx=}}),字'''子元''',[[湖广承宣布政使司]][[郴州]](今[[湖南省]][[郴州市]])人。[[明朝]]政治家,官至[[吏部左侍郎]]。[[大礼议事件]]人物。
'''何孟春'''({{bd|1474年||1536年|catIdx=}}),字'''子元''',[[湖承宣布政使司]][[郴州]](今[[湖南省]][[郴州市]])人。[[明朝]]政治家,官至[[吏部左侍郎]]。[[大禮議事件]]人物。


== 生平 ==
== 生平 ==
=== 弘治、正德年 ===
=== 弘治、正德年 ===
其祖父[[何俊]],曾任南按察司僉事。父[[何]],任刑部[[郎中]]。何孟春少年,曾游学于[[李东阳]]下,学问淵博。[[弘治]]六年,登[[士]],授[[兵部]][[主事]]。言官[[龐泮]]下獄,何孟春上疏救。明孝宗下詔修建万寿山毓秀亭、乾清西室,役使士九千人,合计费用一百多万两。何孟春上疏直言諫。清宁宫,何孟春亦上,此晋升[[外郎]]、[[郎中]],出京管理西政,其治理清楚,归还后,呈上治理弊端方略并劾巡撫大臣不称职<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何孟春,字子元,郴州人。祖俊,南按察司僉事。父,刑部郎中。孟春少东阳学问该博。第弘治六年士,授兵部主事。言官龐泮等下獄,疏救之。詔修万岁山毓秀亭、乾清西室,役九千人,计费百餘。抗疏諫。清宁宫灾八事,疏餘言。 进员外郎、郎中,出理西政,目畢,上釐弊五事,劾撫臣不。”</ref>。
其祖父[[何俊]],曾任南按察司僉事。父[[何]],任刑部[[郎中]]。何孟春少年,曾遊學于[[李東陽]]下,學問淵博。[[弘治]]六年,登[[士]],授[[兵部]][[主事]]。言官[[龐泮]]下獄,何孟春上疏救。明孝宗下詔修建萬壽山毓秀亭、乾清西室,役使士九千人,合計費用一百多萬兩。何孟春上疏直言諫。清寧宮,何孟春亦上,此晋升[[外郎]]、[[郎中]],出京管理西政,其治理清楚,歸還后,呈上治理弊端方略并劾巡撫大臣不稱職<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何孟春,字子元,郴州人。祖俊,南按察司僉事。父,刑部郎中。孟春少東陽學問該博。第弘治六年士,授兵部主事。言官龐泮等下獄,疏救之。詔修萬歲山毓秀亭、乾清西室,役九千人,計費百餘。抗疏諫。清寧宮災八事,疏餘言。 進員外郎、郎中,出理西政,目畢,上釐弊五事,劾撫臣不。”</ref>。


[[正德 (明朝)|正德]]初年,出京任河南政,廉奉公,升[[太僕寺]]少卿、[[太僕寺卿]]。[[明武宗|武宗]]驾临[[宣府]],何孟春驰马疏諫,此以右[[副都御史]]身份巡撫南,随后討伐平定十八寨蠻[[阿勿]]、[[阿寺]]等叛,奏请设立[[永昌府]],增个长官司、五司。此后论功,廕一子,何孟春持推不接受<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正德初,釐正孔祀典,不果行。出河南政,廉公有威。擢太僕少卿,进为卿。 幸宣府,疏諫。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南。討平十八寨叛蠻阿勿、阿寺等,奏永昌 府,增五官司、五守所。功,廕一子,不受。”</ref>。
[[正德 (明朝)|正德]]初年,出京任河南政,廉奉公,升[[太僕寺]]少卿、[[太僕寺卿]]。[[明武宗|武宗]]駕臨[[宣府]],何孟春馳馬疏諫,此以右[[副都御史]]身份巡撫南,隨後討伐平定十八寨蠻[[阿勿]]、[[阿寺]]等叛,奏請設立[[永昌府]],增個長官司、五司。此後論功,廕一子,何孟春持推不接受<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正德初,釐正孔祀典,不果行。出河南政,廉公有威。擢太僕少卿,進為卿。 幸宣府,疏諫。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南。討平十八寨叛蠻阿勿、阿寺等,奏永昌 府,增五官司、五守所。功,廕一子,不受。”</ref>。


=== 嘉靖年 ===
=== 嘉靖年 ===
明世宗位后,升任[[南京兵部]]右侍郎,途中召任[[吏部右侍郎]]。恰逢[[州府]]、松州府各地繁,民间损失巨大。何孟春上疏奏八件事,得到世宗采,不久升左侍郎。尚书[[宇]]被罷免,何孟春遂代理掌管吏部事<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世宗即位,南京兵部右侍郎,半道召吏部右侍郎。会苏、松府旱潦相,而江、 淮北河水大溢,漂沒田人畜算。孟春倣魏相奏八事,帝嘉焉。寻进左侍郎。尚书乔宇罷,代署部事。”</ref>。
明世宗位后,升任[[南京兵部]]右侍郎,途中召任[[吏部右侍郎]]。恰逢[[州府]]、松州府各地繁,民間損失巨大。何孟春上疏奏八件事,得到世宗采,不久升左侍郎。尚书[[宇]]被罷免,何孟春遂代理掌管吏部事<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世宗即位,南京兵部右侍郎,半道召吏部右侍郎。會蘇、松府旱潦相,而江、 淮北河水大溢,漂沒田人畜算。孟春倣魏相奏八事,帝嘉焉。尋進左侍郎。尚書喬宇罷,代署部事。”</ref>。


何孟春在,大礼议事件已,他曾上疏反世宗改皇考。等到他抵吏部,世宗已尊生父母为兴献帝、兴国太后,而又改本生皇考恭穆皇帝、本生母章皇太后。何孟春遂连续三次上疏反,均沒有得到批当时[[璁]]、[[桂萼]]因支持世宗,而列上官欺妄十三事,何孟春上疏抗拔弩,矛盾激化<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先是,“礼”议起。孟春在之,上疏言:臣閱邸见进士屈儒奏中为“皇叔考兴献大王”,圣为“皇叔母兴献大王妃。得旨下部,知未奉俞命也。臣惟前世帝王,自旁支入奉大,推尊本生, 得失之迹具。宣帝不敢加号于史皇,光武不敢加号于君,晉元帝不敢加 号于恭王,抑情守。宋司光所谓当时归美,世頌者也。哀、安、桓、乃追 尊其父祖,犯。司光所取譏当时世者也。仪礼丧“为 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为者,其父母报”,传何 以期也?不二斬也”,“重大宗者,降其小宗也。夫父母,天下莫隆焉。至大宗 则杀其服,而移名之不可以二也。之子,不敢复顾人制,尊二上,若恭敬之心分彼,不得专于此故也。今者廷臣詳,事未 決,豈非皇叔考之有未者乎?抑臣愚亦不能疑。,生曰父母,死曰考妣,有世 父母、叔父母之文,而世叔考、世叔妣之。今欲称兴献皇叔考,古典何?宋英宗加濮王皇伯考者,宋敏求力斥其謬。然皇叔考之,豈可加于兴献王 乎?即皇叔父,于义亦未安也。经书称伯父、叔父皆生相呼,及其既歿,从无亲属爵位之上者。然皇叔父之,其可加先朝已諡之王乎?臣伏覩前詔, 陛下先皇帝皇兄,誠于献皇叔,如宋王珪、司光所云,亦已愜矣。而者或 不然,何也?天下者,太祖之天下也。自太祖至孝宗,孝宗之先皇帝,特陛下, 授之大陛下天性至,然而所以光九重,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南面 者,皆先皇帝之德,孝宗之所貽也。臣故宣、光武、晉元三帝法,若非古之名, 不正之,非臣所愿于陛下也。及孟春官吏部,已尊本生父母为兴献帝、兴国太后,又改本生皇考恭穆皇帝、 本生母章皇太后。孟春三上疏乞初詔,皆不省。是帝益入璁、桂萼等言,欲去本生二字。璁方盛,列上官欺妄十三事,且斥。孟春偕九卿秦金等具疏,略 曰:“伊尹『有言逆心,必求道。有言逊于志,必求非道』。邇者,大,邪正不 同。若臣匡拂,累千言,此所心之言也,陛下亦嘗求道否乎?一二小人,敢託 将顺,招徠罷閒不学无恥之徒,熒惑聽,此所谓逊于志之言也,陛下亦嘗求非道否 乎?何彼言之易行,而此言之入也。十三以辨折璁,疏入留中。”</ref>。
何孟春在,大禮議事件已,他曾上疏反世宗改皇考。等到他抵吏部,世宗已尊生父母為興獻帝、興國太后,而又改本生皇考恭穆皇帝、本生母章皇太后。何孟春遂連續三次上疏反,均沒有得到批當時[[璁]]、[[桂萼]]因支持世宗,而列上官欺妄十三事,何孟春上疏抗拔弩,矛盾激化<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先是,「禮」議起。孟春在之,上疏言:臣閱邸見進士屈儒奏中為「皇叔考興獻大王」,聖為「皇叔母興獻大王妃。得旨下部,知未奉俞命也。臣惟前世帝王,自旁支入奉大,推尊本生, 得失之迹具。宣帝不敢加號於史皇,光武不敢加號於君,晉元帝不敢加 號於恭王,抑情守。宋司光所謂當時歸美,世頌者也。哀、安、桓、乃追 尊其父祖,犯。司光所取譏當時世者也。儀禮喪「為 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為者,其父母報」,傳何 以期也?不二斬也」,「重大宗者,降其小宗也。夫父母,天下莫隆焉。至大宗 則殺其服,而移名之不可以二也。之子,不敢復顧人制,尊二上,若恭敬之心分彼,不得專於此故也。今者廷臣詳,事未 決,豈非皇叔考之有未者乎?抑臣愚亦不能疑。,生曰父母,死曰考妣,有世 父母、叔父母之文,而世叔考、世叔妣之。今欲稱興獻皇叔考,古典何?宋英宗加濮王皇伯考者,宋敏求力斥其謬。然皇叔考之,豈可加於興獻王 乎?即皇叔父,於義亦未安也。經書稱伯父、叔父皆生相呼,及其既歿,從無親屬爵位之上者。然皇叔父之,其可加先朝已諡之王乎?臣伏覩前詔, 陛下先皇帝皇兄,誠於獻皇叔,如宋王珪、司光所云,亦已愜矣。而者或 不然,何也?天下者,太祖之天下也。自太祖至孝宗,孝宗之先皇帝,特陛下, 授之大陛下天性至,然而所以光九重,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南面 者,皆先皇帝之德,孝宗之所貽也。臣故宣、光武、晉元三帝法,若非古之名, 不正之,非臣所願於陛下也。及孟春官吏部,已尊本生父母為興獻帝、興國太后,又改本生皇考恭穆皇帝、 本生母章皇太后。孟春三上疏乞初詔,皆不省。是帝益入璁、桂萼等言,欲去本生二字。璁方盛,列上官欺妄十三事,且斥。孟春偕九卿秦金等具疏,略 曰:「伊尹『有言逆心,必求道。有言遜於志,必求非道』。邇者,大,邪正不 同。若臣匡拂,累千言,此所心之言也,陛下亦嘗求道否乎?一二小人,敢託 將順,招徠罷閒不學無恥之徒,熒惑聽,此所謂遜於志之言也,陛下亦嘗求非道否 乎?何彼言之易行,而此言之入也。十三以辨折璁,疏入留中。”</ref>。


当时,詹事府詹事、翰林、給事中、御史以及六部各司官群臣各自上疏争论,情緒激昂。正逢早朝刚结束,何孟春倡导众人道:“[[憲宗]],百官在文华门前哭[[慈懿皇太后]]下葬礼节,憲宗聽了,是本朝的事。”[[翰林院]][[修撰]][[慎]]亦:“士一百五十年,操大而死,就在今日。”随后编修[[王元正]]、給事中[[翀 (正德士)|翀]]等在[[金水]]南攔阻挽留群臣,何孟春、[[金民]]、[[徐文]]等又召群臣。随后两百余位朝廷大臣在[[左顺门]]跪世宗改旨意,此[[左顺门事件]]<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其詹事、翰林、給事、御史及六部司、大理、行人臣各具疏留中不下,羣情 益洶洶。朝方罷,孟春倡言于众:“憲宗朝,百官哭文华门慈懿皇太后葬,憲宗之,此朝故事也。修撰慎曰:“国士百五十年,仗,正在今日。”编修王元正、給事中翀等遂遮留羣臣金水南,今日有不力者,必共之。孟春、金民、徐文华复召。是九卿书献民及秦金、赵鉴璜、俞琳,侍郎孟春及朱希周、玉,都 御史王中、张润,寺卿汪、潘希曾、九敍、祺,通政瓚、霑,少卿徐文縉、民、金瓚,府丞,通政参议葛禬,寺丞袁宗儒,凡二十有三人;翰林掌詹事府侍郎 賈詠,熙,侍讲张璧,修撰舒芬、杨维聰、姚淶、成名、棟、潮、崔 桐、桂章、王三、余承勳、釴、王相、良、王思,討金皐、林及慎、元正,凡二十有 二人;給事中则张翀、刘济、安磐、张汉卿、原、蕡、毛玉、曹怀嵩、王瑄、一 鵬、黃重、李赵汉陈时明、自璧、裴紹宗、楷、黃臣、胡,凡二十有一人;御史柯、余翺、奇、本公、樞、潁、祁杲、杜民表、瑞、英、刘谦亨、中、克宅、 譚纘、翀、张录、郭希愈、蕭一中、恂、倪宗嶽、王璜、沈教、卿密、胡瓊、濂、何鰲、 曰韜、田、鵬翰、林有孚,凡三十人;司郎官,吏部郎中余、党承志、天民,外 郎理、徐一勳,主事大猷、李舜臣、冕、彭鵾,司洪伊,凡十有二人;郎中黃待、唐昇、賈之、易、淮、胡宗明、栗登、党以平、何巖、朝卿,外郎申 良、漳、可久、婁志德,主事徐嵩、庠、高奎、安、王尚志、朱藻、黃一道、儒、陈腾 、高登、程旦、尹嗣忠、郭日休、李、周詔、戴亢、繆宗周、丘其仁、俎琚、希尹,司金中 夫,校丁律,凡三十有六人;郎中余才、汪必张怀外郎翁磐、李文中、 澯,主事鏜、坊、仵瑜、丁汝夔、臧奎,凡十有二人;兵部郎中陶滋、縉、姚汝皐、淑相、潮,外郎漳、杨仪、王德明,主事汪溱、黃嘉、李春芳、襄、鑰、郑晓 一正、郭持平、余陈赏,司李可登、刘从学,凡二十人;刑部郎中相世芳、峩、詹潮、胡璉、范力、叶应驄、白轍、路,外郎戴欽、儉、士奇,主事祁敕、 廷松、熊宇、何鰲、濂、仕、蕭樟、鐸、王光、汪嘉、殷承敍、銓、鐸、方一,凡 二十有七人;工部郎中儒、叶宽子衷、汪登、璣、江珊,外郎金廷瑞、范鏓、龐淳, 主事伍餘福、张凤来羽、车纯珙、騮,凡十有五人;大理之属则寺正毋德同 仁,寺副王暐、道,钟云瑞、王光徽、王天民、重、杜,凡十有一人; 俱跪伏左顺门。帝命司中官諭退,皆曰:“必得俞旨乃敢退。自辰至午,凡再諭,跪伏不起。”</ref>。
當時,詹事府詹事、翰林、給事中、御史以及六部各司官群臣各自上疏爭論,情緒激昂。正逢早朝剛結束,何孟春倡導眾人道:“[[憲宗]],百官在文華門前哭[[慈懿皇太后]]下葬禮節,憲宗聽了,是本朝的事。”[[翰林院]][[修撰]][[慎]]亦:“士一百五十年,操大而死,就在今日。”隨後編修[[王元正]]、給事中[[翀 (正德士)|翀]]等在[[金水]]南攔阻挽留群臣,何孟春、[[金民]]、[[徐文]]等又召群臣。隨後兩百余位朝廷大臣在[[左順門]]跪世宗改旨意,此[[左順門事件]]<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其詹事、翰林、給事、御史及六部司、大理、行人臣各具疏留中不下,羣情 益洶洶。朝方罷,孟春倡言於眾:「憲宗朝,百官哭文華門慈懿皇太后葬,憲宗之,此朝故事也。修撰慎曰:「國士百五十年,仗,正在今日。」編修王元正、給事中翀等遂遮留羣臣金水南,今日有不力者,必共之。孟春、金民、徐文華復召。是九卿書獻民及秦金、趙鑑璜、俞琳,侍郎孟春及朱希周、玉,都 御史王中、張潤,寺卿汪、潘希曾、九敍、祺,通政瓚、霑,少卿徐文縉、民、金瓚,府丞,通政參議葛禬,寺丞袁宗儒,凡二十有三人;翰林掌詹事府侍郎 賈詠,熙,侍講張璧,修撰舒芬、楊維聰、姚淶、成名、棟、潮、崔 桐、桂章、王三、余承勳、釴、王相、良、王思,討金皐、林及慎、元正,凡二十有 二人;給事中則張翀、劉濟、安磐、張漢卿、原、蕡、毛玉、曹嵩、王瑄、一 鵬、黃重、李趙漢陳時明、自璧、裴紹宗、楷、黃臣、胡,凡二十有一人;御史柯、余翺、奇、本公、樞、潁、祁杲、杜民表、瑞、英、劉謙亨、中、克宅、 譚纘、翀、張錄、郭希愈、蕭一中、恂、倪宗嶽、王璜、沈教、卿密、胡瓊、濂、何鰲、 曰韜、田、鵬翰、林有孚,凡三十人;司郎官,吏部郎中余、党承志、天民,外 郎理、徐一勳,主事大猷、李舜臣、冕、彭鵾,司洪伊,凡十有二人;郎中黃待、唐昇、賈之、易、淮、胡宗明、栗登、党以平、何巖、朝卿,外郎申 良、漳、可久、婁志德,主事徐嵩、庠、高奎、安、王尚志、朱藻、黃一道、儒、陳騰 、高登、程旦、尹嗣忠、郭日休、李、周詔、戴亢、繆宗周、丘其仁、俎琚、希尹,司金中 夫,校丁律,凡三十有六人;郎中余才、汪必張懷外郎翁磐、李文中、 澯,主事鏜、坊、仵瑜、丁汝夔、臧奎,凡十有二人;兵部郎中陶滋、縉、姚汝皐、淑相、潮,外郎漳、楊儀、王德明,主事汪溱、黃嘉、李春芳、襄、鑰、鄭曉 一正、郭持平、余陳賞,司李可登、劉從學,凡二十人;刑部郎中相世芳、峩、詹潮、胡璉、范力、葉應驄、白轍、路,外郎戴欽、儉、士奇,主事祁敕、 廷松、熊宇、何鰲、濂、仕、蕭樟、鐸、王光、汪嘉、殷承敍、銓、鐸、方一,凡 二十有七人;工部郎中儒、葉寬子衷、汪登、璣、江珊,外郎金廷瑞、范鏓、龐淳, 主事伍餘福、張鳳來羽、車純珙、騮,凡十有五人;大理之屬則寺正毋德同 仁,寺副王暐、道,鍾雲瑞、王光徽、王天民、重、杜,凡十有一人; 俱跪伏左順門。帝命司中官諭退,皆曰:「必得俞旨乃敢退。自辰至午,凡再諭,跪伏不起。”</ref>。


世宗大怒,命逮捕臣,并命何孟春南京工部左侍郎。按照明朝慣例,南京六部只各右侍郎一单独设立左侍郎,是降罪。何孟春屢次请辞,直到六年才批准。及《明大典》修成,世宗削其民籍。久之,何孟春死家中。[[隆庆 (明朝)|隆]]初年,贈[[部尚]],諡'''文'''<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帝大怒,遣衣先执为首者。熙、翀、余翺、余、黃待、陶滋、相世芳、毋德八人,并系詔獄。慎、王元正乃撼大哭,皆哭,震闕廷。帝益怒,命收五品以 下官若干人,而令孟春等待罪。翼日,修王相等十八人俱杖死,熙等及慎、元正俱 謫戍,始下孟春等前疏,:“朕嗣承大,祗奉宗,尊崇大,自出朕心。孟春等毀君害政,变乱是非。且璁等所上十三尚留中未,安得先知?其以实对”于是孟春等具疏伏罪,言:“璁等所者,之日先以私稾示人,且有副本存通政司,故臣等知之。臣等 忝大臣,得与议礼之末。以璁等欺罔,故昌言辨,以瀆天聽,罪应万死。惟望明加察,辨其孰正孰邪,臣等死亦幸。帝怒不已,孟春倡逞忿,非大臣事君之道,法 宜重治,姑从轻夺俸一月。旋出南京工部左侍郎。故事,南部止侍郎一人,已有右侍郎琮,以孟春左,也。孟春屢疏引疾,至六年春始得。及明大典成,削其 籍。久之,卒家。隆初,贈部尚,諡文。孟春所居有泉,用燕去来时盈涸得名, 遂燕泉先生云。”</ref>。
世宗大怒,命逮捕臣,并命何孟春南京工部左侍郎。按照明朝慣例,南京六部只各右侍郎一單獨設立左侍郎,是降罪。何孟春屢次請辭,直到六年才批准。及《明大典》修成,世宗削其民籍。久之,何孟春死家中。[[隆庆 (明朝)|隆]]初年,贈[[部尚]],諡'''文'''<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帝大怒,遣衣先執為首者。熙、翀、余翺、余、黃待、陶滋、相世芳、毋德八人,並繫詔獄。慎、王元正乃撼大哭,皆哭,震闕廷。帝益怒,命收五品以 下官若干人,而令孟春等待罪。翼日,修王相等十八人俱杖死,熙等及慎、元正俱 謫戍,始下孟春等前疏,:「朕嗣承大,祗奉宗,尊崇大,自出朕心。孟春等毀君害政,變亂是非。且璁等所上十三尚留中未,安得先知?其以實對」於是孟春等具疏伏罪,言:「璁等所者,之日先以私稾示人,且有副本存通政司,故臣等知之。臣等 忝大臣,得與議禮之末。以璁等欺罔,故昌言辨,以瀆天聽,罪應萬死。惟望明加察,辨其孰正孰邪,臣等死亦幸。帝怒不已,孟春倡逞忿,非大臣事君之道,法 宜重治,姑從輕奪俸一月。旋出南京工部左侍郎。故事,南部止侍郎一人,已有右侍郎琮,以孟春左,也。孟春屢疏引疾,至六年春始得。及明大典成,削其 籍。久之,卒家。隆初,贈部尚,諡文。孟春所居有泉,用燕去來時盈涸得名, 遂燕泉先生云。”</ref>。


== 相关条目 ==
== 相關條目 ==
* [[大礼议]]
* [[大禮議]]


== 参考文献 ==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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