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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已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辑=仅允许资深编者编辑](无限期)[移动=仅允许资深编者编辑](无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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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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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note|關於[[中華民國]]在1936年3月發表的藍圖,見[[重工業五年建設計劃]];其後獲[[中德关系 (1911年-1941年)|納粹德國的資金技術]],1936年6月落實為[[中德三年計劃]]。同期[[伪满洲国]]有[[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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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53年起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長期規劃,每五年規劃一次,每次規劃五年期,简称'''五年计划''',在2006年起改称为'''五年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53年起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長期規劃,每五年規劃一次,每次規劃五年期,简称'''五年计划''',在2006年起改称为'''五年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