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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的[[荣誉称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的[[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荣誉称号]]。曾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的[[宋庆龄]]是该称号迄今为止唯一的获得者。1981年5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的决定》;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职务已经被修宪废除,而宋庆龄也已经病重。5月29日,宋庆龄在其[[北京宋庆龄故居|北京官邸]]病逝;同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发布[[讣告]],宣布为宋庆龄举行[[受国葬的人士列表|国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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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名单 == |
== 授予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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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名单位 == |
== 冠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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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同志故居]] |
* 北京:[[北京宋庆龄故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同志故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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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陵园]] |
* 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陵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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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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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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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称号 |
* [[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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