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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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村長(隸屬於區、縣轄市、或鎮的稱為里,隸屬於鄉的稱為村)是中國古代、民國時期及現今台灣地區的最低層級地方官吏。

歷史

這個地區單位在春秋戰國時就有,當時管理里的官員稱為里正、里君[1]、里尹[2]、里宰[3]、里有司[4],負責掌管戶口賦役之事。《論語·里仁》:「里為美,擇不處仁,焉得知?」《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何休註:「一里八十戶……其有辯護伉健者,為里正。」兩朝沿用之。

唐朝有里正一職,以百戶為一里,五里為一鄉,每里置里正一人。杜甫《兵車行》云:「去時里正與裹頭,歸來頭白還戍邊。」

初以里正與戶長鄉書手共同督稅,再以里正為衙前,故又稱「里正衙前」。

明代改名里長,並以110戶為一里。

自宋代起中國也實施保甲制度,是一種以戶為單位的連坐制社會制度。

注釋

  1. 管子·小匡》:「擇其賢民,使為里君。」
  2. 禮記·雜記下》作「里尹」。
  3. 周禮·地官·司徒》作「里宰」。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認為黹處簋中王命黹處所司「成周里人」之「里人」即是「里君 」。
  4. 《管子·度地》稱為「里有司」。

參考書目

  • 文獻通考·職役一》
  • 中島樂章著,郭萬平等譯:《明代鄉村糾紛與秩序》(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