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或村長(隸屬於區、縣轄市、或鎮的稱為里,隸屬於鄉的稱為村)是中國古代、民國時期及現今台灣地區的最低層級地方官吏。
歷史
里這個地區單位在春秋戰國時就有,當時管理里的官員稱為里正、里君[1]、里尹[2]、里宰[3]、里有司[4],負責掌管戶口、賦役之事。《論語·里仁》:「里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知?」《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何休註:「一里八十戶……其有辯護伉健者,為里正。」秦、漢兩朝沿用之。
唐朝有里正一職,以百戶為一里,五里為一鄉,每里置里正一人。杜甫《兵車行》云:「去時里正與裹頭,歸來頭白還戍邊。」
宋初以里正與戶長、鄉書手共同督稅,再以里正為衙前,故又稱「里正衙前」。
明代改名里長,並以110戶為一里。
自宋代起中國也實施保甲制度,是一種以戶為單位的連坐制社會制度。
注釋
參考書目
- 《文獻通考·職役一》
- 中島樂章著,郭萬平等譯:《明代鄉村糾紛與秩序》(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