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闻百科
搜尋
切換搜尋
切換菜單
切換個人選單
州判
求聞百科,共筆求聞
更多語言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頁面
討論
更多操作
於 2022年8月23日 (二) 21:00 由
小仓由菜
(
對話
|
貢獻
)
所做的修訂
(noteTA|ja|jpn|-{|}-跳过, replaced: 東 → 东, 員 → 员, 參考文獻 → 参考文献, 國 → 国 (2), 灣 → 湾, 孫 → 孙, 門 → 门, 為 → 为 (4), 該 → 该, 後 → 后, 過 → 过, 約 → 约, 臺 → 台, 階 → 阶, 滅 → 灭, 職 → 职 (3), 隸 → 隶 (2), 編 → 编, 從 → 从, 層 → 层, 廢 → 废, 輔 → 辅)
(
差異
)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州判
為中國古代文官官職名,在
清朝
之位階約為
從七品
。州判職能通常為地方衙門輔佐主官的基層官員編制,不過也為外派
直隸州
知州
的左右手,如
台灣府
台東直隸州
的州判。1910年代,
清朝滅亡
後,該官職廢除。
參考文獻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這是一篇關於
政府官制
演進的
小作品
。你可以透過
編輯或修訂
擴充其內容。
閱
論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