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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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韶
明佚名《明良真像》之惠安公彭韶遺像
明佚名《明良真像》之惠安公彭韶遺像
大明 資善大夫太子少保刑部尚書
籍貫福建莆田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鳳儀,號從吾
出生宣德五年(1430年)
逝世弘治八年(1495年)
出身
  • 天順元年丁丑科進士出身

彭韶(1430年10月9日—1495年2月5日)[1][2],字鳳儀,福建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天順丁丑進士,弘治時官至刑部尚書。

生平

彭韶為天順元年(1457年)丁丑科進士,授刑部主事,進員外郎。曾至鳴鶴場治鹽務,畫八幅圖,為鹽場、山場、草盪、淋鹵、煎鹽、微鹽、放鹽、追賠等。成化中,以上疏忤旨下獄,給事中毛弘等大力救助。歷官四川副使、廣東左布政使、應天巡撫、順天巡撫等。與何喬新稱「何彭」。與陳白沙友好。孝宗時,官終刑部尚書,以志不能伸,引疾乞歸。卒謚惠安[3][4]

著作

著有《從吾滯稿》若干卷、《奏議》一卷、《名臣錄贊》三卷、《政訓》一卷、《天曹目錄》、《秋台錄》、《北嶽代行錄》各若干卷、《續修莆陽志》十卷、《成都志》二十五卷。收《彭惠安集》。

紀念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鳴鶴場建有彭惠安公祠。

參考文獻

  1. 「弘治乙卯資善大夫刑部尚書致仕彭公從吾終於家,乃正月十一日也」
  2. 「生宣德庚戌九月二十二日,享年六十有六」
  3. 明史》(卷183):彭韶,字鳳儀,莆田人。天順元年進士。授刑部主事,進員外郎。成化二年疏論僉都御史張岐憸邪,宜召王竑、李秉、葉盛,忤旨,下詔獄。給事中毛弘等救之,不聽,卒輸贖。尋遷郎中。錦衣指揮周彧,太后弟也,奏乞武強、武邑民田不及賦額者,籍為閒田。命韶偕御史季琮覆勘。韶等周視徑歸,上疏自劾曰:「真定田,自祖宗時許民墾種,即為恆產,除租賦以勸力。功臣、戚裏家與國鹹休,豈當與民爭尺寸地。臣誠不忍奪小民衣食,附益貴戚,請伏奉使無狀罪。」疏入,詔以田歸民,而責韶等邀名方命,復下詔獄。言官爭論救,得釋。當是時,韶與何喬新同官,並有重名,一時稱「何彭」。遷四川副使。安嶽扈氏焚滅劉某家二十一人,定遠曹氏殺其兄一家十二人,所司以為疑獄,久不決。韶一訊得實,咸伏辜。進按察使,盡撤境內淫祠。王府祭葬舊遣內官,公私煩費,奏罷之。雲南鎮守太監錢能進金燈,擾道路,韶劾之,不報。十四年春,遷廣東左布政使。中官奉使紛遝,鎮守顧恆、市舶韋眷、珠池黃福,皆以進奉為名,所至需求,民不勝擾。韶先後論奏。最後,梁芳弟錦衣鎮撫德以廣東其故鄉,歸采禽鳥花木,害尤酷。韶抗疏極論,語侵芳。芳怒,構於帝,調之貴州。
  4. 四庫全書《福建通志·卷四十四》:彭韶,字鳳儀,莆田人。天順丁丑進士,授刑部主事。成化初,署員外郎,疏論僉都御史張岐以夀寧侯兄驟膺風憲非其才不可用。請召王竑、李秉、葉盛,忤㫖,下詔獄。尋復職,晉郎中。外戚周彧與畿內民爭田,詔韶徃勘,歸劾奏之,復下獄。科道交章論救,出為四川副使,進按察使。劾太監錢寧冐貢珍竒擾驛遞。陞廣東左布政疏薦陳獻章於朝。時屢遣中使採辦土物,韶屢有陳請,復以論太監梁芳忤㫖,調貴州,擢右副都御史巡撫蘇松嘉湖等處。㑹星變,應詔陳言,條正家用人兵柄儉德漸不克終四事。召入為大理卿,改撫順天。孝宗立,晉刑部右侍郎。浙西不靖,敕韶巡視。韶殱其巨魁陳輔,劾罷守臣一人,事遂定。留治浙,奏蠲宿逋鹽課,復減泰順縣礦,課嵗萬八百有竒。轉吏部左侍郎。是冬,彗見天津,韶上厚根本、減役錢、正近侍、慎官爵四事,又請午朝無循故事,凡時政得失,軍國重情,乞令臣僚就御前面議取㫖,並見嘉納。五年,陞刑部尚書。安逺侯栁景總戎兩廣,發贓鉅萬。韶抵景於法。復論皇親張巒塋墳逾制,遂連疏乞休。暮年名德益尊,行旅走卒,皆知其名。卒於家。贈太子少保,諡惠安。著有《名臣錄贊》《政訓》等書。
  • 林俊,《資善大夫太子少保刑部尚書彭惠安公韶神道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