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十二碼罰球(英語:Penalty Kick),是足球比賽中,守方球員在己方禁區內犯規而判罰的一種死球。由於罰十二碼罰球的進球率在足球運動所有死球判罰中最高,因此被稱為足球的極刑。
在未出現判罰十二碼罰球的規則時,當球員在禁區內犯規,只會被罰自由球,而且可以排人牆。直到1890年由一位北愛爾蘭門將兼商人威廉麥戈林提出的,他並將這個想法提交給愛爾蘭足總,最終國際足球委員會建議這個規定,幾經爭議終在1891年6月2日通過。
射十二碼罰球的規則
當被罰十二碼罰球時,皮球會放在十二碼罰球點,守方的守門員必須站在球門線上(2005年以前守門員可以在小禁區內自由活動),在攻方接觸到皮球前不能離開球門線。而攻方必須確定主射十二碼罰球的球員,主自由球員必須把球往前踢出。而當主射球員觸碰到皮球後便已當作射門,其後這名主射球員不能在其他球員觸碰到皮球前再次觸碰皮球。
除主射十二碼罰球(攻方)隊員及門將(守方)外,其他球員在主射球員接觸皮球前不准進入禁區及鵝眉月內。
如有球員進入禁區及鵝眉月內,則會依照如下方法處理:
- 守方球員進入禁區,十二碼罰球不進:攻方重新主射
- 守方球員進入禁區,十二碼罰球進:計算為有效進球
- 攻方球員進入禁區,十二碼罰球不進:計算為不進球。並根據十二碼罰球罰出後情況,若守方失去球權,判間接自由球予守方;若球直接出底線,判球門球;若守方有球權,可示意比賽繼續
- 攻方球員進入禁區,十二碼罰球進:攻方重新主射
- 雙方球員均進入禁區,無論十二碼罰球是否罰進,均判重新主罰
十二碼罰球帶出的問題
由於在比賽中獲得十二碼罰球是一種容易取得進球的方法,因此近年開始有不少球員以假裝被對手侵犯來希望獲取十二碼罰球,這種行為稱為假摔,一般被認為是欠缺體育精神的行為,而如果裁判認為攻方球員蓄意在守方禁區內摔倒來騙取十二碼罰球,裁判會吹罰這名球員且給予黃牌警告,並給予守方自由球。
外部連結
- 國際足總有關十二碼罰球歷史的文章(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