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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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宏,字克明河南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永樂十九年(1421年)辛丑科進士。宣德年間,初授監察御史,巡按貴州;後升江西按察司副使,因持法平恕,升江西右布政使。後升為戶部右侍郎,敕浙江蘇松福建理沿海邊務[1]

參考

  1.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六):正統十四年……戶部右侍郎焦宏卒宏字克明河南葉縣人永樂辛丑進士宣德初授監察御史巡按貴州奏釋疑獄百餘壬子升江西按察司副使持法平恕名譽著聞己未升江西右布政使辛酉召為戶部右侍郎食從二品祿累奉敕浙江蘇松福建理沿海邊務既還奉命督運軍糧自內地出喜峰口復督民漕運自淮安達於京核實軍儲自河南至於狹西極邊蠻酋思機發叛興師討之命督軍餉抵金沙江既班師便道還家以疾卒遣官諭祭命有司治喪葬宏事親孝居官寬而不縱嚴而不殘以崇儒重道為心復濂溪書院新南昌府學寒士不得齒於學者以禮羅而育之多中高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