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级行政区: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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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ow = <small>註:{{#ifeq:{{{1|}}}|行政区划|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次级行政区;}}{{#ifeq:{{{1|}}}|立法机关|香港、澳门仅设置政府、立法会、法院三大系统及独立的廉政公署,不设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监察委员会;|{{#switch:{{{1|}}}|监察机关|人民代表大会=香港、澳门仅设置政府、立法会、法院三大系统及独立的廉政公署,不设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级行政区/|{{{1|}}}|{{{2|}}}}}|台湾]]尚未解放。</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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