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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lang-en|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简称'''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为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 |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lang-en|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简称'''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为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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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1788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首部[[成文法|成文]][[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但是该宪法在长达70多年的时间里并没有保护黑人和印第安人的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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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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