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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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的法律上定义 ==
== 发明的法律上定义 ==
许多国家为了鼓励[[发明家]]发明的辛劳,设立了[[专利]]制度使其在法定时间内独享其发明技术所带来的[[商业]]上利益。为此即必须明确规定“发明”的法律上定义,俾避免法律糾紛。各国法律对发明的定义各有不同,例如:美国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或发现<ref>美国专利法第100条第(a)款</ref>,是相对广义的定义,而有机会取得专利的发明是:任何新穎且实用的方法、机械、制品或物的组成,或其新穎且实用的改良<ref>美国专利法第101条</ref>。中华民国专利法则承袭了日本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之(高度)创作<ref>中华民国专利法第21条</ref>;其中,自然法则实系指物理定律,不包括数学方法、人造规则,所以违反物理能量守恒定律的永动机不算是发明,而数学定理或棋艺、牌艺等游戏,由于并未利用自然法则,也不算发明;再者,技术思想系指可以工业技术重现,所以偶然发生的事物不算发明,而文章、绘画等虽是创作,亦不算发明。<ref>专利审查基準</ref>这种发明的定义相对狹义,有利于订定客观的审查标準。然而,由于专利的标的较少,专利权的取得较为困难,对发明人较为不利,但一般民众则不会受到专利权的拘束,可以自由利用发明人的发明(这里的发明并不符合法律上的发明定义,仅是一般约定俗成的用语)。在这种情況下,发明人可能会以其他方式保护他的发明,例如:[[著作权]]或[[商业秘密]]
许多国家为了鼓励[[发明家]]发明的辛劳,设立了[[专利]]制度使其在法定时间内独享其发明技术所带来的[[商业]]上利益。为此即必须明确规定“发明”的法律上定义,俾避免法律糾紛。各国法律对发明的定义各有不同,例如:美国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或发现<ref>美国专利法第100条第(a)款</ref>,是相对广义的定义,而有机会取得专利的发明是:任何新穎且实用的方法、机械、制品或物的组成,或其新穎且实用的改良<ref>美国专利法第101条</ref>。

在我国的法律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ref>{{Cite web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url=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1/82354d98e70947c09dbc5e4eeb78bdf3.shtml |website=中国人大网 |access-date=2023.8.13}}</ref>一般民众可能不会受到专利权的拘束,可以自由利用发明人的发明(这里的发明并不符合法律上的发明定义,仅是一般约定俗成的用语)。在这种情況下,发明人可能会以其他方式保护他的发明,例如:[[著作权]]或[[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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