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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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沿革 ==
== 历史沿革 ==
1953年8月,成立宜昌市人民检察署。1955年2月,改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同年改属[[宜昌地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宜昌分院]]领导。1958年9月,市检察院成立检察委员会,作为[[集体领导|集体指导]]和[[决策]]组织。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院工作陷入瘫痪。1968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宜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69年,撤销各级检察机关。1972年12月,宜昌市公安局成立检察科,行使检察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1975年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978年12月,根据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8年)|宪法]]要求,重新设置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接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院]]和[[中国共产党宜昌市委员会|中共宜昌市委]]的双重领导。1981年9月,恢复成立检察委员会<ref>{{cite book |editor=湖北省宜昌市地方志编篡委员会 |title=宜昌市志 |date=1999 |publisher=[[黄山书社]] |isbn=7806303960 |page=235-237}}</ref>。
1953年8月,成立宜昌市人民检察署。1955年2月,改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同年改属[[宜昌地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宜昌分院]]领导。1958年9月,市检察院成立检察委员会,作为[[集体领导|集体指导]]和[[决策]]组织。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院工作陷入瘫痪。1968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宜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69年,撤销各级检察机关。1972年12月,宜昌市公安局成立检察科,行使检察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1975年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978年12月,根据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8年)|宪法]]要求,重新设置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接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院]]和[[中国共产党宜昌市委员会|中共宜昌市委]]的双重领导。1981年9月,恢复成立检察委员会<ref>{{cite book |editor=湖北省宜昌市地方志编篡委员会 |title=宜昌市志 |date=1999 |publisher=[[黄山书社]] |isbn=7806303960 |page=235-237}}</ref>。


1992年,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ref>{{cite WS |title=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wslink=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wslanguage=zh |autho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year=1992}}</ref>。随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宜昌分院]]合并,成立新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2年,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ref>{{cite WS |title=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wslink=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wslanguage=zh |autho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year=1992}}</ref>。随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宜昌分院]]合并,成立新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