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的内容 删除的内容
小 (撤销繁简转换) 标签:回退 |
无编辑摘要 |
||
第3行: | 第3行: | ||
== 区划沿革 == |
== 区划沿革 == |
||
* 1974年8月1日,[[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批准设立 |
* 1974年8月1日,[[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批准设立'''石油化工区办事处'''(正区级),以[[房山县]]部分区域为其行政区域。 |
||
*1980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批复[[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燕山区,以房山县部分区域为其行政区域”。随后,石油化工区办事处撤销。 |
*1980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批复[[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燕山区,以房山县部分区域为其行政区域”。随后,石油化工区办事处撤销。 |
||
*1986年11月11日,国务院批复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房山县]]、燕山区,设立[[房山区]]。以原房山县和燕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房山区的行政区域。”<ref>[[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函[1986]164号</ref> |
*1986年11月11日,国务院批复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房山县]]、燕山区,设立[[房山区]]。以原房山县和燕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房山区的行政区域。”<ref>[[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函[1986]164号</re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