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迁: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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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平 ==
== 生平 ==
1926年3月,姚宪昌出生于[[江苏省]][[如东县]][[双甸镇]]东周乡桂茂村的一个农民家庭。1931年,入双甸镇小学读书。1939年,到私塾研读古文。1940年,入[[邱升中学]]学习,期间参加青年先锋队,并曾担任队长。由于时逢战乱,邱升中学多次迁校,姚宪昌因此改名姚迁。1943年夏,姚迁高中毕业。1944年,姚迁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过儿童团辅导员、文教科督学、小学教导主任、校长、师范教员。1949年后,姚迁曾担任江苏兴化、邗江、江都等县文教科科长、苏北行署教育处小教科副科长、江苏省文化局文化科科长、文化处长。1958年,姚迁被调到[[中国科学院]]江苏分院历史研究所任副所长。1962年,姚迁到南京博物院任副院长<ref name="姚迁先生">{{cite web |title=姚迁先生 |url=http://www.njmuseum.com/zh/articleDetails?id=36933 |website=南京博物院 |accessdate=2020-02-09}}</ref>,1964年12月升任院长<ref name=样子收藏网/><ref>朱江.悼姚迁院长.1985</ref>。
1926年3月,姚宪昌出生于[[江苏省]][[如东县]][[双甸镇]]东周乡桂茂村的一个农民家庭。1931年,入双甸镇小学读书。1939年,到私塾研读古文。1940年,入[[邱升中学]]学习,期间参加青年先锋队,并曾担任队长。由于时逢战乱,邱升中学多次迁校,姚宪昌因此改名姚迁。1943年夏,姚迁高中毕业。1944年,姚迁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过儿童团辅导员、文教科督学、小学教导主任、校长、师范教员。1949年后,姚迁曾担任江苏兴化、邗江、江都等县文教科科长、苏北行署教育处小教科副科长、江苏省文化局文化科科长、文化处长。1958年,姚迁被调到[[中国科学院]]江苏分院历史研究所任副所长。1962年,姚迁到南京博物院任副院长<ref name="姚迁先生">{{cite web |title=姚迁先生 |url=http://www.njmuseum.com/zh/articleDetails?id=36933 |website=南京博物院 |accessdate=2020-02-09}}</ref>,1964年12月升任院长<ref name=样子收藏网/><ref>朱江.悼姚迁院长.1985</ref>。


1982年冬,有人于“揭发”姚迁在文章署名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光明日报社在1983年的3月和7月进行了两次调查。1984年8月26日、27日,《[[光明日报]]》连续发表《南博院长姚迁以权谋私侵占科研人员学术成果》、《姚迁在执行知识分子政策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二篇报道,并发表评论员文章《知识分子的智力成果不容侵占》,根据报道姚迁在1979年至1982年间以其个人名义或跟别人联合署名发表的文章没有一篇是姚迁自己撰写的,点名批评他以权谋名,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其后,江苏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也多次组织对姚迁进行批判。1984年11月8日凌晨,姚迁在家中自缢身亡,终年58岁<ref>{{cite journal |author1=姚迁同志治丧小组 |title=姚迁同志治丧小组讣告 |date=1985-11-08}}</ref>。其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调查组调查姚迁事件,据调查光明日报社仅找控告方了解情况便发表了文章,造成新闻失实,并最终导致姚迁自杀的悲剧。1985年8月,中纪委调查组就姚迁自缢身死问题提出调查报告,认为江苏省委宣传部和《光明日报》对姚迁的点名批评不属实,定性错误,侵占、剽窃的结论不成立,认为《光明日报》在姚迁事件中犯有严重错误<ref>{{cite news |title=原南京博物院院长姚迁的错案得到纠正,中纪委调查组就姚迁自缢身死问题提出调查报告 |work=大众日报 |issue=15422 |date=1985-08-04}}</ref>,《光明日报》编辑部其后在各大报刊刊登关于姚迁事件报道严重失实的检查<ref>{{cite news |title=《光明日报》编辑部关于姚迁事件报道严重失实的检查 |work=贵州日报 |issue=12958 |date=1985-08-05}}</ref>。
1982年冬,有人于“揭发”姚迁在文章署名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光明日报社在1983年的3月和7月进行了两次调查。1984年8月26日、27日,《[[光明日报]]》连续发表《南博院长姚迁以权谋私侵占科研人员学术成果》、《姚迁在执行知识分子政策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二篇报道,并发表评论员文章《知识分子的智力成果不容侵占》,根据报道姚迁在1979年至1982年间以其个人名义或跟别人联合署名发表的文章没有一篇是姚迁自己撰写的,点名批评他以权谋名,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其后,江苏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也多次组织对姚迁进行批判。1984年11月8日凌晨,姚迁在家中自缢身亡,终年58岁<ref>{{cite journal |author1=姚迁同志治丧小组 |title=姚迁同志治丧小组讣告 |date=1985-11-08}}</ref>。其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调查组调查姚迁事件,据调查光明日报社仅找控告方了解情况便发表了文章,造成新闻失实,并最终导致姚迁自杀的悲剧。1985年8月,中纪委调查组就姚迁自缢身死问题提出调查报告,认为江苏省委宣传部和《光明日报》对姚迁的点名批评不属实,定性错误,侵占、剽窃的结论不成立,认为《光明日报》在姚迁事件中犯有严重错误<ref>{{cite news |title=原南京博物院院长姚迁的错案得到纠正,中纪委调查组就姚迁自缢身死问题提出调查报告 |work=大众日报 |issue=15422 |date=1985-08-04}}</ref>,《光明日报》编辑部其后在各大报刊刊登关于姚迁事件报道严重失实的检查<ref>{{cite news |title=《光明日报》编辑部关于姚迁事件报道严重失实的检查 |work=贵州日报 |issue=12958 |date=1985-08-05}}</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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