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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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lang-en|lawsuit}};suit in law{{Efn|The archaic term "suit in law" is found in only a small number of laws still in effect today, such as the [[Elev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代[[法治家]]解決紛的法律手段,其方法專業的司法人員擔任紛解決的評議者,基'''證據裁判主''',透過兩方的陳詞與證據,依法作出妥的[[裁判 (法律)|裁判]]。訟的種類大致分[[民事訟]][[刑事訟]]兩種,前者用解決私人的紛家[[刑|刑罰權]]的實現。而在[[大法系]]家,針對[[力|政府高]]人民之的紛另外有[[行政訟]]制度來處理[[公力]]行使的有關爭議
'''訟'''({{lang-en|lawsuit}};suit in law{{Efn|The archaic term "suit in law" is found in only a small number of laws still in effect today, such as the [[Elev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代[[法治家]]解決紛的法律手段,其方法专业的司法人员担任紛解決的评议者,基'''证据裁判主''',透过两方的陈词与证据,依法作出妥的[[裁判 (法律)|裁判]]。訟的种类大致分[[民事訟]][[刑事訟]]两种,前者用解決私人的紛家[[刑|刑罚权]]的实现。而在[[大法系]]家,针对[[力|政府高]]人民之的紛另外有[[行政訟]]制度来处理[[公力]]行使的有关争议


== 種類 ==
== 种类 ==
* '''[[民事訟]]''':用解決私人財產、身分關係糾紛。
* '''[[民事訟]]''':用解決私人财产、身分关系糾紛。
** 商業訴
** 商业诉
** [[家事事件]]
** [[家事事件]]
** [[勞資爭議]]
** [[劳资争议]]
** [[智慧財產]]
** [[智慧财产]]
* '''[[刑事訟]]''':用以家是否應對違反刑事法律的人民施以[[刑]]、以及如何施。
* '''[[刑事訟]]''':用以家是否应对违反刑事法律的人民施以[[刑]]、以及如何施。
* '''[[行政訟]]''':解決人民之[[公力]]行使是否合理、妥問題。[[英美法系]]家或地區稱[[司法覆核]]
* '''[[行政訟]]''':解決人民之[[公力]]行使是否合理、妥问题。[[英美法系]]家或地区称[[司法覆核]]


== 訟各方 ==
== 訟各方 ==
'''民事訟'''
'''民事訟'''
* 訟主:[[法院]]([[法官]])、[[原告]]、[[被告]]
* 訟主:[[法院]]([[法官]])、[[原告]]、[[被告]]
* [[訟代理人]]([[律]])
* [[訟代理人]]([[律]])
* 關係人:[[人]]、定人、佐人、加人
* 关系人:[[人]]、定人、佐人、加人


'''刑事訟'''
'''刑事訟'''
* 訟主:[[法院]]([[法官]])、[[陪審團]]、[[察官]]/自人、[[被告]]
* 訟主:[[法院]]([[法官]])、[[陪审团]]、[[察官]]/自人、[[被告]]
* [[辯護人]]([[辯護]])
* [[辩护人]]([[辩护]])
* 關係人:[[人]]、定人、[[告|告人]]、犯罪被害人、自/告代理人
* 关系人:[[人]]、定人、[[告|告人]]、犯罪被害人、自/告代理人


== 訟程序 ==
== 訟程序 ==
=== 民事訟 ===
=== 民事訟 ===
民事訟的開啟是自原告向法院[[起]]伊始,一旦法院受理訟,在法律上「訴繫屬」,表示案件楚法院理中的狀。在入正式判之前,法院對兩爭執的主及提供的證據進行整理,[[準程序|爭點整理程序]]」;才是正式判程序,由方各自提出訟主張並行[[言詞辯論]]。待法院認為辯論告一段落,即會擇日宣判[[裁判 (法律)|裁判]]果。
民事訟的开启是自原告向法院[[起]]伊始,一旦法院受理訟,在法律上“诉系属”,表示案件楚法院理中的狀。在入正式判之前,法院对两争执的主及提供的证据进行整理,[[準程序|争点整理程序]]”;才是正式判程序,由方各自提出訟主张并行[[言词辩论]]。待法院认为辩论告一段落,即会择日宣判[[裁判 (法律)|裁判]]果。


=== 刑事訟 ===
=== 刑事訟 ===
刑事訟的目的不在解決紛,而是家[[刑|刑罰權]]的實現,因此刑事程序的非待[[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起算,而機關開查犯罪之即已開啟。因此,刑事訟程序在非由法院主,也不存在分庭抗的情形,而是由方面的犯罪行為進查;直到察官決定[[起]],案件才會進到法院。民事訟相同,刑事訟也有爭點整理程序詞辯論,不同的是多了[[質證|交互詰]]的程序,發現,同也是基於證據裁判原的要求。待,法院亦將擇日宣判。
刑事訟的目的不在解決紛,而是家[[刑|刑罚权]]的实现,因此刑事程序的非待[[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起算,而机关开查犯罪之即已开启。因此,刑事訟程序在非由法院主,也不存在分庭抗的情形,而是由方面的犯罪行为进查;直到察官決定[[起]],案件才会进到法院。民事訟相同,刑事訟也有争点整理程序词辩论,不同的是多了[[质证|交互詰]]的程序,发现,同也是基于证据裁判原的要求。待,法院亦将择日宣判。


=== 上程序 ===
=== 上程序 ===
{{see also|上}}
{{see also|上}}
無論是民事訟或是刑事訟,對於訴訟的果都至少有一次救機會,也就是對於不服的[[裁判 (法律)|裁判]]行'''上'''{{Efn|不服判決果可以提出訴」,不服裁定是提出[[抗告]]。}}。通常民事及刑事訟皆有三[[審級]],即第一、第二審與終審包含了'''法律''''''事實審''';而最終審的判決果,則對當事人具有[[既判力]],也就是受到裁判效力的羈束。
无论是民事訟或是刑事訟,对于诉訟的果都至少有一次救机会,也就是对于不服的[[裁判 (法律)|裁判]]行'''上'''{{Efn|不服判決果可以提出诉”,不服裁定是提出[[抗告]]。}}。通常民事及刑事訟皆有三[[审级]],即第一、第二审与终审包含了'''法律''''''事实审''';而最终审的判決果,则对当事人具有[[既判力]],也就是受到裁判效力的羈束。


== 相 ==
== 相 ==
* [[仲裁]]
* [[仲裁]]
* [[裁判 (法律)|裁判]]
* [[裁判 (法律)|裁判]]
* [[的]]
* [[的]]
* [[失]]
* [[失]]
* [[權與轄權]]
* [[权与辖权]]
* [[司法管轄權]]
* [[司法管辖权]]


== 注释 ==
== 注释 ==
第52行: 第52行:
{{法律}}
{{法律}}


[[Category:訟| ]]
[[Category: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