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府: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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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 (明朝)|弘治]]七年(1494年)置,[[治所]]在[[都匀卫]](今[[贵州省]][[都匀市]])。辖境相当今贵州省[[都匀市|都匀]]、[[凯里市|凯里]]、[[麻江县|麻江]]、[[三都水族自治县|三都]]、[[平塘县|平塘]]、[[独山县|独山]]等市县地。[[清朝]]辖境扩大至今[[荔波县|荔波]]、[[丹寨县|丹寨]]、[[雷江]]等县。
[[弘治 (明朝)|弘治]]七年(1494年)置,[[治所]]在[[都匀卫]](今[[贵州省]][[都匀市]])。辖境相当今贵州省[[都匀市|都匀]]、[[凯里市|凯里]]、[[麻江县|麻江]]、[[三都水族自治县|三都]]、[[平塘县|平塘]]、[[独山县|独山]]等市县地。[[清朝]]辖境扩大至今[[荔波县|荔波]]、[[丹寨县|丹寨]]、[[雷江]]等县。


清朝都匀府评价:要。[[贵东道]]。副将驻。[[治]]初,因明制。州二,一。[[康熙]]中,置[[都勻]]。[[雍正]]中,闢八寨、都江、丹江,置同知一,通判二。十一年,改[[广西省]][[河池州]]之[[荔波县]]隶贵州都勻府。领厅三,州二,三:荔波、[[清平]]、都勻、[[麻哈州]]、[[山州]]、[[八寨]]、[[丹江]]、[[都江]]<ref>《清史稿》卷七十五 志五十/地理二十二/州/都勻府</ref>。
清朝都匀府评价:要。[[貴東道]]。副將駐。[[治]]初,因明制。州二,一。[[康熙]]中,置[[都勻]]。[[雍正]]中,闢八寨、都江、丹江,置同知一,通判二。十一年,改[[广西省]][[河池州]]之[[荔波县|荔波縣]]隸貴州都勻府。領廳三,州二,三:荔波、[[清平]]、都勻、[[麻哈州]]、[[山州]]、[[八寨]]、[[丹江]]、[[都江]]<ref>《清史稿》卷七十五 志五十/地理二十二/州/都勻府</ref>。


== 参考资料 ==
== 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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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历史二级政区|n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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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行政区划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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