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直總督: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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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直督''',[[明朝]][[嘉靖]]年间设立的一个临时[[督]]位。首任[[张经 (尚)|张经]],此[[宜]]、[[王]]、[[胡宗憲]]等人亦任此
'''浙直督''',[[明朝]][[嘉靖]]年間設立的一個臨時[[督]]位。首任[[張經 (尚)|張經]],此[[宜]]、[[王]]、[[胡宗憲]]等人亦任此


== 概述 ==
== 概述 ==
* [[嘉靖]]三十三年,因[[倭寇]]滋事多,明朝置浙直督,辖区包括[[南直]]、[[浙江]]、[[山]]、[[福建]]、[[广东]]、[[广西]]等地<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5):“明年五月,朝以倭寇猖獗,设总督大臣。命不解部督江南、江北、浙江、山、福建、湖广诸军,便宜行事。两广狼土兵聽用。其年十一月,用兵科言改右都史兼兵部右侍郎,专办讨賊。倭二柘林川沙窪,其方踵至。选将练兵,搗巢。以江、浙、山兵屢,欲俟狼土兵至用之。明年三月,田州瓦氏兵先至,欲速不可。东兰诸至。以瓦氏兵隶总兵官俞大猷,以东兰、那地、南丹兵隶游击邹继芳,以归顺及思恩、莞兵隶参将汤,分屯金山、閔港、乍浦,掎賊三面,以待永、保靖兵之集。侍郎以祭海至,浙江巡按胡宗憲比,屢趋经进兵。”</ref>。
* [[嘉靖]]三十三年,因[[倭寇]]滋事多,明朝置浙直督,轄區包括[[南直]]、[[浙江]]、[[山]]、[[福建]]、[[廣東]]、[[西]]等地<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5):“明年五月,朝以倭寇猖獗,設總督大臣。命不解部督江南、江北、浙江、山、福建、湖廣諸軍,便宜行事。兩廣狼土兵聽用。其年十一月,用兵科言改右都史兼兵部右侍郎,專辦討賊。倭二柘林川沙窪,其方踵至。選將練兵,搗巢。以江、浙、山兵屢,欲俟狼土兵至用之。明年三月,田州瓦氏兵先至,欲速不可。東蘭諸至。以瓦氏兵隸總兵官俞大猷,以東蘭、那地、南丹兵隸遊擊鄒繼芳,以歸順及思恩、莞兵隸參將湯,分屯金山、閔港、乍浦,掎賊三面,以待永、保靖兵之集。侍郎以祭海至,浙江巡按胡宗憲比,屢趨經進兵。”</ref>。
* 嘉靖三十四年,去除山广东广西辖区
* 嘉靖三十四年,去除山廣東西轄區
* 嘉靖四十年,加[[江西]]等地。
* 嘉靖四十年,加[[江西]]等地。
* 嘉靖四十一年,去除江西,随后位<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73):“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嘉靖三十三年,以倭犯杭州置。四十一年革。”</ref>。
* 嘉靖四十一年,去除江西,隨後位<ref>[[清]]·[[张廷玉]]等,《[[明史]]》(卷73):“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軍務。嘉靖三十三年,以倭犯杭州置。四十一年革。”</ref>。
* 嘉靖四十五年,因浙江、江西工起,而恢建制,辖区包括浙江、南直、江西等地。
* 嘉靖四十五年,因浙江、江西工起,而恢建制,轄區包括浙江、南直、江西等地。
* [[隆庆 (明朝)|隆]]元年罷
* [[隆庆 (明朝)|隆]]元年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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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dth="65"|姓名||width="140"|生卒年||width="40"|字||width="80"|籍贯||width="170"|出任年||width="170"|卸任年||width="330"|备注
!width="65"|姓名||width="140"|生卒年||width="40"|字||width="80"|籍贯||width="170"|出任年||width="170"|卸任年||width="330"|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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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1492年—1555年||廷彝||[[福建]][[侯官]]||[[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嘉靖三十三年五月由[[南京兵部尚]]任,十一月加[[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嘉靖三十四年浙直军务兵部侍郎[[赵文华 (明朝)|]]、浙江[[巡按御史]][[胡宗憲]]誣其糜餉殃民,畏賊失机”,与[[浙江巡撫]][[李天寵]]同下獄,西市。
|[[張經]]||1492年—1555年||廷彝||[[福建]][[侯官]]||[[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嘉靖三十三年五月由[[南京兵部尚]]調任,十一月加[[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嘉靖三十四年浙直軍務兵部侍郎[[赵文华 (明朝)|]]、浙江[[巡按御史]][[胡宗憲]]誣其糜餉殃民,畏賊失機」,與[[浙江巡撫]][[李天寵]]同下獄,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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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珫]]||1504年—1560年||夫||[[湖广]][[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嘉靖三十四年五月[[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督浙直军务;六月十九日为赵誣核,被削职为民,在任四十三日。
|[[周珫]]||1504年—1560年||夫||[[湖]][[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嘉靖三十四年五月[[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督浙直軍務;六月十九日為趙誣核,被削職為民,在任四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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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1494年—1565年||伯||[[北直]][[衡水]]||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嘉靖三十四年六月任南京兵部右侍郎、[[右僉都御史]],督南直浙福军务。嘉靖三十五年一月以勦寇不力,革回籍。
|[[宜]]||1494年—1565年||伯||[[北直]][[衡水]]||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嘉靖三十四年六月任南京兵部右侍郎、[[右僉都御史]],督南直浙福軍務。嘉靖三十五年一月以勦寇不力,革回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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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1491年—1557年||公周||[[河南]][[西平]]||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嘉靖三十五年二月升[[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督南直浙福等处军务,未上任,旋改[[浙江巡撫]]胡宗憲陞任。
|[[王]]||1491年—1557年||公周||[[河南]][[西平]]||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嘉靖三十五年二月升[[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督南直浙福等處軍務,未上任,旋改[[浙江巡撫]]胡宗憲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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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宗憲]]||1512年—1565年||汝||[[南直]][[績溪]]||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嘉靖三十五年三月升[[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军务。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南京科[[給事中]][[陆凤仪]]劾其貪、淫、附[[嵩]],罷民。
|[[胡宗憲]]||1512年—1565年||汝||[[南直]][[績溪]]||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嘉靖三十五年三月升[[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軍務。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南京科[[給事中]][[陸鳳儀]]劾其貪、淫、附[[嵩]],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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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师载]]||1513年—1573年||巨坤||[[湖广]][[江]]||[[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隆庆 (明朝)|隆]]元年(1567年)||嘉靖四十五年十一月[[右副都御史]]督浙直江西军务巡撫浙江。隆元年六月平,以病告休;遂撤浙直位。
|[[張師載]]||1513年—1573年||巨坤||[[湖]][[江]]||[[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隆庆 (明朝)|隆]]元年(1567年)||嘉靖四十五年十一月[[右副都御史]]督浙直江西軍務巡撫浙江。隆元年六月平,以病告休;遂撤浙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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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明朝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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