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隶校尉: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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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隶校尉'''是中国[[西汉]]、[[东汉]]、和[[西晋]]等朝代中的一个察官,其职责原本在于监督朝内的大臣皇亲国戚,以及京都附近的[[京兆尹]]、[[左翊]]、[[右扶风]]、[[河郡 (中)|河]]、[[河南尹|河南]]、[[河郡 (中)|河内]]和[[弘郡|弘]]等七个郡的官员。司校尉的職權範圍與[[刺史]]相似,但是刺史是监督地方上的官员,而司隶校尉是监督中央的官员,因此在地位上高刺史。
'''司隶校尉'''是中国[[西汉]]、[[东汉]]、和[[西晋]]等朝代中的一个察官,其职责原本在于监督朝内的大臣皇亲国戚,以及京都附近的[[京兆尹]]、[[左翊]]、[[右扶风]]、[[河郡 (中)|河]]、[[河南尹|河南]]、[[河郡 (中)|河内]]和[[弘郡|弘]]等七个郡的官员。司校尉的职权范围与[[刺史]]相似,但是刺史是监督地方上的官员,而司隶校尉是监督中央的官员,因此在地位上高刺史。


[[东汉]]时,[[司隶校尉部]]成为正式行政区,治所在首都[[雒]],管辖范围包括今天的[[河北]]南部、[[河南]]北部、[[山西]]南部和[[陕西]][[渭河平原]],是[[东汉十三州]]之一,曹魏改称[[司州]]。[[西晋]]沿用,仍治都城洛阳。
[[东汉]]时,[[司隶校尉部]]成为正式行政区,治所在首都[[雒]],管辖范围包括今天的[[河北]]南部、[[河南]]北部、[[山西]]南部和[[陕西]][[渭河平原]],是[[东汉十三州]]之一,曹魏改称[[司州]]。[[西晋]]沿用,仍治都城洛阳。


[[漢靈帝]],改刺史[[州牧]],州牧成地方行政官,職權在[[郡]][[太守]]之上,掌握一州政大,同校尉也成中央地的警司令和民政官,影力比以往更加著,与朝内的[[尚书令]]、[[御史中丞]]等具有一样的地位。
[[汉灵帝]],改刺史[[州牧]],州牧成地方行政官,职权在[[郡]][[太守]]之上,掌握一州政大,同校尉也成中央地的警司令和民政官,影力比以往更加著,与朝内的[[尚书令]]、[[御史中丞]]等具有一样的地位。


[[东晋]]由失去土,废除了司隶校尉这个职位。
[[东晋]]由失去土,废除了司隶校尉这个职位。


[[北魏]]、[[北]]改司校尉'''司州牧'''。
[[北魏]]、[[北]]改司校尉'''司州牧'''。


[[北周]]有'''司下大夫''',掌管奴及徒刑者,負責捕盜賊、囚禁之事,是大司寇的官<ref>唐[[杜佑]]《[[通典]]・官十四・司校尉》:「後周有司下大夫,掌五及徒者,捕盜賊囚之事,大司寇。</ref>(北周仿照古代[[司寇]]之職設立大司寇,掌管刑)。
[[北周]]有'''司下大夫''',掌管奴及徒刑者,负责捕盜賊、囚禁之事,是大司寇的官<ref>唐[[杜佑]]《[[通典]]・官十四・司校尉》:“后周有司下大夫,掌五及徒者,捕盜賊囚之事,大司寇。</ref>(北周仿照古代[[司寇]]之职设立大司寇,掌管刑)。


[[隋煬帝]]置'''司隸臺''',有'''司大夫'''一人,負責巡察。[[薛道衡]]任此。司大夫下[[別駕]]二人,巡查畿,一人按察都([[隋唐洛城|洛]]),一人按察京([[唐安城#史|大]])。又罷司隸臺;[[裴蘊]]任[[御史大夫]]自己的力,[[虞世基]]上奏,罷免了司、刺史及以下官,只留'''司隸從事'''之名,不常,只是臨時選京官中清正廉明者「權攝」(代理)此。<ref>北魏至隋部分依杜佑《通典・官十四・司校尉》。</ref>
[[隋煬帝]]置'''司隶台''',有'''司大夫'''一人,负责巡察。[[薛道衡]]任此。司大夫下[[别驾]]二人,巡查畿,一人按察都([[隋唐洛城|洛]]),一人按察京([[唐安城#史|大]])。又罷司隶台;[[裴蘊]]任[[御史大夫]]自己的力,[[虞世基]]上奏,罷免了司、刺史及以下官,只留'''司隶从事'''之名,不常,只是临时选京官中清正廉明者“权摄”(代理)此。<ref>北魏至隋部分依杜佑《通典・官十四・司校尉》。</ref>


隋以後徹除。
隋以后彻除。




== 考文 ==
== 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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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 ==
== 相 ==
* [[司隶校尉部]]
* [[司隶校尉部]]
* [[校尉]]
* [[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