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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g:四川省文物保 |
{{msg: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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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
|名称 = 朝阳寺摩崖造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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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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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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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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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 = 2012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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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 |
'''朝阳寺摩崖造像'''位于[[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市]],文物遺址年代判定为唐。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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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 |
朝阳寺摩崖造像位于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市董家埂乡深洞村。造像开鑿在距地面高1至3米,长35米,宽8米的红砂石崖壁上,共19龛375尊。坐东向西。均为敞口平顶龛。造像内容有释迦说法、石刻佛经、地藏、弥勒佛、三世佛、华严三圣、千手观音等。第3号龛为石刻佛经,金高1.6米、宽4米,字径0.2米,为楷书。第12号:弥勒龛,宽2.6米,高4.67米,深2.18米,主像通高4.25米,像高3.2米,肩宽1.3米,主像左右各刻七佛、二飞天。朝阳寺摩崖造像是川中典型的唐宋摩崖石刻作品,雕刻手法細膩,造像内容丰富,雕刻艺术精湛,石刻佛经珍贵对于研究唐宋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石刻艺术和宗教信仰都具有较高的价值。1989年,朝阳寺摩崖造像被简阳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ref>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f><ref>“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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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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